内容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1978年到2005年的27年间,服务业平均增速超过10%。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偏低,大部分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以知识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产业更是滞后。本书针对如何实现我国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提出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总报告:
体制改革与创新:促进中国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的重要动力
20世纪60年代初,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重心开始转向服务业,产业结构呈现出“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总趋势。目前,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主要发达国家达到70%以上,即使是中低收入国家也达到了43%的平均水平;在服务业吸收劳动力就业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比重普遍达到70%左右,少数发达国家达到8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1978~2005年的27年间,服务业平均增速超过10%,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十五”期间,中国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近60%。长期以来,中国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变,第二产业和服务业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但与发达国家相比,2005年中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仅为40.2%,服务业劳动就业占全部就业的比重仅为31.4%,而且大部分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以知识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更是发展滞后。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服务业要想上一个新台阶,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大刀阔斧地改革与创新服务业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瓶颈约束。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1、服务业中的政府规制问题
政府对于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选择是现代服务经济领域中研究服务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最终落脚点。关于政府规制,现有文献中一般认为政府应当提供一个有效、综合的政策保证,从而促进服务业发展,西方经济学家一般倾向于对服务业放松管制。尼克利特和斯卡尔皮塔(Nicoletti and Scarpetta,2003)通过模拟研究和跨国比较指出政府规制对于服务业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ICT服务部门如批发、金融、保险和商业服务的规制可能损害新经济的外部性,对生产力的增长造成负的外部性。布兰特(Brant,2003)认为不合适的限制性规制损害了企业的动力,特别是限制服务部门的增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国政府在制定服务部门规制时,应当在经济增长的框架中考虑问题。例如金融、通讯以及交通运输服务已经成为商品生产的主要投入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服务投入效率成为影响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又如教育、培训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更是成为整个经济增长率提高的关键原因,而具体的服务政策导向将会直接影响这些部门的生产率水平,因此各国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相机而择。
2、服务业的生产率与创新
如何计量服务业的生产率和创新是解决服务经济本质问题的关键。在著名的鲍默尔模型(Baumol Model)中存在经济增长与经济停滞部门,从长期看总生产率最终将被经济停滞部门所影响,经济增长趋于消失。长期以来人们一般认为服务业的生产率水平较低。沃菲(Wlfl,2005),艾金格(Aiginger,K,2001),帕内德(Peneder,2003),尼科尔等人(Nickell et al,2004)详细地从理论和实证出发分析了结构改变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高份额服务业与生产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可能与特定服务总需求的增加有关,这类需求增加引起资源的重新配置,而这些行业往往生产效率不高。然而随着ICT在服务领域的广泛使用,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生产率的问题并不那么严重。格里利切斯(Griliches,1994)认为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不那么低。特里普雷特和波斯沃兹(Triplett and Bosworth,2002)更是认为ICT是根治“鲍默尔成本病”的有效途径。尽管对于服务业生产率的测量依然存在概念和操作上的难题,目前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服务业内部生产率的差异是显著的。沃菲(2005)通过分析OECD数据指出服务业生产率存在结构差别,一些面向最终服务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生产率潜力水平较低,而像批发、零售以及运输仓储行业生产率水平达到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2.5%。生产率快速增长行业的贡献被负增长行业的影响所抵消。
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是提高生产率水平的主要途径。卡扎尼茨克和斯皮尔坎普(Czarnitzki and Spielkamp,2000)认为服务业是创新的桥梁,特别是在使用服务的制造业中尤为明显。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中R&D密度偏低。这种较低的R&D投资反映了服务创新中的一些困难。他们创新中的困难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R&D投资的外部性影响投资收益的完全收回;第二,一般从事服务行业的公司规模较小,缺乏市场开发,阻碍了创新过程;第三,信息的缺乏和信息不对称也妨碍了服务的创新;第四,实证证明服务的创新与其他公司或机构的关联性更强,因此由于信息或技术的缺乏往往更容易形成服务行业创新的障碍;第五,缺乏国际竞争也会限制服务业的创新,实证研究表明创新和出口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第六,服务行业中特别是商业服务间接作用于经济中的创新和知识活动,然而这种贡献并没有被有效地测量;第七,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低于制造业,特别是与ICT关联较紧的商业服务,但是对于小公司而言,低的市场门槛不利于其长期的成长。
目前,研究服务业的生产率与创新的热点集中在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对接问题。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对接有多种形式,而关于生产率增长与创新,不同类型的对接有不同的结论。格罗斯曼和海普曼(Grossman and Helpman,2003)认为按照接口发生的地域(是本国还是其他国家),国内或国际生产方式的选择,有四种类型可以被区分:①标准纵向一体化;②纵向一体化FDI与公司间贸易;③从国内供应商购买,使用国内中间投入要素(如外包);④从国外供应商购买(如离岸外包)。格罗斯曼和海普曼还着重强调了交易成本的影响。四种接口方式各有特点,不过总体而言在一个可以自由出入的市场中,外包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劳动产出,最终增加公司利润Fixler, D.J.and D. Siegel,1999。大量文献也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有关外包的问题:科雷内特(Kleinert,2003)分析了中间投入要素国际贸易的增加与全球化外包的关系,他发现二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福克和科贝尔(Falk and Koebel,2002)分析了外购服务和进口中间要素对于不同技能劳动需求的影响。他们发现随着外购服务和中间要素进口的增加,将会全面减少劳动的需求水平,尽管这种效应并不明显;芬斯特和汉森(Feenstra and Hanson,1999)着重研究了外包的测量问题。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1、对中国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基本判断
(1)服务业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为什么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服务业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一直是经济学家所关注的。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认为,经济增长过程本身是一个结构转换的过程,随着人均GDP的增加,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逐步上升。但是,这种观点受到了不少国内学者的批评,因为大多数年份中国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明显慢于GDP的增长速度。李勇坚(2005)从理论发展的角度,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服务业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并对中国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用计量检验方法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他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于显著,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最基本生活需求的边缘,因此,这部分人对服务业的需求还没有达到相应的临界点,收入差距导致服务业的需求不足。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存在着一个绝对数字庞大的相对富裕阶层,这个阶层支撑着一些奢华性的服务业畸形发展,中低收入阶层所需求的质优价廉的基本需求性服务业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服务业的有效供给相对不足。这样,中国巨大的收入差距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导致中国的服务业比重在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没有获得明显的提高。
(2)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表现及原因。2005年,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有2、13万亿元服务业增加值被漏统、误统,这使得服务业在中国GDP中的比重从原来的31、9%上升到40、7%。这些数据的调整改变了中国服务业发展被低估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中国服务业的比重一夜之间实现了新飞跃。中国服务业的整体水平距离世界平均水平(67、7%)仍有很大差距,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短腿现象依旧没有改变,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林跃勤(2005)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差距:一是服务业比重偏低;二是服务业结构扭曲和升级速度缓慢,特别是以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三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弱。究其原因,既有基础薄弱、服务消费供给不足的因素,也有服务消费意识淡薄和消费能力低下的因素,而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战略思维的固化和调节政策的失灵。周小川(2005)则是从中国最终消费中服务支出(尤其是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的占比明显偏低来分析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他指出,2004年中国GDP中第三产业占32%,即便统计普查后可能会上调10个百分点,也远低于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发展中大国的水平。他认为,中国多年来“重物质生产体系,轻服务消费”的思维方式是导致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他还认为,服务业是中国的弱项,但同时也说明服务产业的发展有着广阔的空间,而且发展服务业和服务消费,是促进中国消费发展和内需扩张的一个重要领域。顾乃华(2005)从服务业增长效率的角度来分析中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问题。他借助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使用面板数据,分析了1992~2002年间中国服务业的增长效率特征。他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服务业的发展远未能挖掘出现有资源和技术的潜力,技术效率低下,服务业增长主要靠要素投入推动,全员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微弱,粗放型特征比较明显。
(3)中国服务业发展地区间不平衡问题。程大中和黄雯(2005)研究了中国服务业及其分部门的区位分布,他们强调了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但同时也指出,总体上看,整体服务业及其分部门的地区间差异要小于地区内差异即省际差异。裴长洪和夏杰长(2005)则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服务业发展地区间不平衡问题:一是从增加值来看,东部地区既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也是中国服务业总量最大的地区;二是从就业来看,东部地区服务业吸纳就业人口最多;三是服务业发展的层次存在明显的梯度差异,最发达的上海、北京、广州的工业化任务基本完成,产业结构已经演变为“三、二、一”格局。而且,在这些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发展正在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如信息咨询服务业、商务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新兴服务行业增长迅速,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力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除教育和旅游发展条件较好外,整体看服务业发展层次较低,发展后劲不足。
2、服务业体制改革与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定位
在服务业的体制创新方面,很多文献都认为政府在中国服务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要创新服务业体制,关键在政府。石定环(2005)认为,政府在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其中,在建设创新体系、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和推动、重视知识产权等方面更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完善整个创新体系的政策氛围。唐赤华(2004)认为,政府对发展知识性服务业的支持主要有三个方面:供给面——指政府直接通过资金、人力、技术等因素来影响;需求面——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环境面——保障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常修泽(2005)认为,政府应该从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创新方面来进行服务业体制创新。夏杰长和霍景东(2006)则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探讨了服务业体制改革问题,他们认为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与竞争力水平的提升需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关键是要打破所有制壁垒,激发服务业活力,深化以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为取向的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还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以弥补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失灵”。杨军(2006)认为,中国的服务业构成复杂,有基本实现市场化的,如零售业等;也有垄断或保护性质的,如金融业、电信业等;还有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如教育、医疗等等。不同层次的服务业面临的问题不完全相同,改革的难点也不尽一致。而且,在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地方政府,二是企业,这两个主体间互相作用。但市场化程度的不足,使企业主体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成为服务业的主导力量。这使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程度。李善同、侯永志(2001)也强调要发挥政府在促进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在一个开放的、瞬息万变的环境中,政府制定和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越来越困难,空间越来越小。然而,政府仍可在许多方面影响服务业的发展,如制定税收和规制条例,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最基本的规划和管理权限,提供消费者服务和购买重要的服务(如医疗服务),在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等。具体而言,政府在服务业发展中应发挥合理规制、促进竞争、奠定基础等作用。
3、如何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打破服务业的所有制壁垒
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度都很低,垄断程度高,影响了服务业发展的效率和质量,如何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是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郑吉昌和夏晴(2005)认为,国有资本、外来资本和民营资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三大主要驱动力量,目前,民营资本在家电、纺织服装、玩具等传统制造业显示了强大的投入产出优势,但即便在浙江这样民营资本很发达的地区,民营资本占服务业投资的比重也不高,对现代服务业参与度则更低。他们主张积极推进服务业领域的对内开放,政府要树立服务理念,创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周振华(2005)主张,要有序地开放电视、报刊、发行、艺术表演等领域的私人投资,扩大非公有经济在教育、卫生、体育、娱乐、旅游、信息、金融等行业的参与度,加快原事业单位改制,积极探索高度稀缺性服务资源的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采用市场化方式合理配置服务业的社会资源。加入WTO以来,随着中国在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行业逐步履行入世的各项承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开放问题日益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焦点,外资企业在中国服务业市场上也拥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研究价值日益凸现。中国作为一个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相对落后的国家,对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一些重要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裴长洪和夏杰长(2005)对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开放度、时序、风险和路径做了翔实的研究。他们认为,在目前,外资进入中国服务业还要面对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较多的限制。对外开放不足是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因素之一,跨国并购已成为服务业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俞梅珍(2003)剖析了服务业跨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的原因及对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影响,并提出了若干政策启示,比如国际服务业市场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服务业的跨国投资为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压力,客观上要求中国服务业进行体制创新与政策调整。
4、服务业体制的积弊与突破
服务业的体制积弊与束缚是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就必须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创新服务业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入多元竞争主体,扩大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
在分析中国服务业体制弊端时,许多学者都认为严格的管制和垄断以及竞争不充分是最为突出的问题。比如,来有为(2004)认为,与制造业相比,中国相当多的服务业受到各级政府部门严格的管制,垄断性因素强,而市场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很不充分。如果不在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推出切切实实的改革措施,加快服务业的体制改革进程,那么,服务业的发展必将受到严重的制约。而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关键在于创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他还分析了中国服务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济性管制过于严格、政府的服务功能不到位、部分服务业垄断色彩强,对内资、外资的开放度不够。江小涓(2005)在分析了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表现和原因后,提出了打破垄断是促进服务业提高效率和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的观点。她认为,中国经济中存在进入管制和垄断问题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其中不少行业同行政垄断相结合,收费高而服务质量差,抑制了消费,也抑制了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加快推进这些垄断行业的改革,包括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培育多元化的竞争主体等。
经济发展和改革经验表明,市场竞争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优化服务业结构和促进服务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周振华(2005)对此做了翔实的分析。他主张要根据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对服务业领域的进入管制框架进行重大调整,全面清理和废除过时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制定和实施新的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并在成熟时予以立法。常修泽(2005)认为,当前中国现代服务业蕴藏着极大的发展潜能,采取体制创新及相关措施释放其潜能是现代服务业提速的关键。他主张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现代服务业的体制创新:一是打破电信、民航、铁路、邮政等行业的垄断,推进国有资本的置换和民营资本进入;二是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的体制创新;三是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创新;四是推进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改革,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五是推进涉外体制创新,加快中国服务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李江帆(2005)对市场化进程中的第三产业制度安排进行了具体而又系统的探讨。他认为,应该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服务价格多样化、服务贸易开放化、公共服务规范化等五个方面对第三产业进行制度创新。
二、对“十五”以来中国服务业发展
格局的基本判断1985年3月19日,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提出了三次产业的分类。在这个分类中,各种类型服务业都划入了第三产业,所以,从1985年起,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中,第三产业一直是服务业的同义语。在2003年实行新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后,两者之间的涵盖范围出现了一些差异。最为主要的农林牧渔服务业被明确归为第一产业。但由于这一部分增加值的规模很小,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之间在数量上的差异是较小的。因此,在本文中如没有特别加以说明,两者的含义是等同的。
1、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中国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为44627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3%,到200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73395亿元,占GDP的比重也提高到40、2%,但从增长速度来看,“十五”期间的大多数年份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都低于GDP增长速度,甚至占GDP的比重不升反降(详见表1)。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2001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67、7%,而中国仅为39、3%,不仅远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且比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还要低很多。
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是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根据产业结构变化规律,当产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时,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当产业结构处于中级阶段时,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当产业结构进入高级阶段时,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于第一、第二产业。从三次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中国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都落后于第二产业。这些数据表明,中国服务业发展并没有像我们预计或期盼的那样进入高速或跨越式发展时期,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将会继续存在,从“工业经济型”社会向“服务经济型”社会转变还任重而道远。
2、服务业正逐步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的主力军,但其潜力仍没有发挥出来
“十五”以来,中国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不断下降,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基本稳定,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稍有上升。2005年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已经达到31、4%,比2001年的27、7%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第三产业)将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的主渠道。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第三产业就业人员远多于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高等收入国家的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也是第二产业的2~3倍。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第三产业被认为是吸纳劳动力能力最强的领域,但中国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优势,所吸纳的全部就业人口还不到1/3,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这固然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工业化进程较快,第二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有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
3、从服务业内部结构看,传统服务业较为发达,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明显落后
根据国际通用的服务业分类标准,一般认为,传统服务业是指运用传统的生产方式经营,并且在工业化以前就已存在的服务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业、餐饮住宿业、修理业、商业等。现代服务业是指其需求主要受工业化进程、社会生产分工的深入影响而加速发展的服务业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新型服务方式及新型经营形态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现代服务业的分类包括:①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②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③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指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需求加速增长和大规模消费的服务业,这些行业的收入弹性一般较高。主要包括在后工业化时期出现迅速发展的教育、医疗、娱乐、文化和公共服务等。
近年来,中国服务业在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的同时,其内部结构明显改善,服务业结构转换与升级速度加快。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开始显现,旅游、文化、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会展、中介服务、动漫、创意等需求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业发展迅速。现代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迅速发展,各种新型业态层出不穷,提升了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特别是对制造业的支撑能力。但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等传统产业的主导地位并未改变,现代物流、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从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增加值来看,批发和零售贸易、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最高,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的比重高达40%,而金融与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比重还比较低,约为20%。对照一下美国的服务业结构,我们就会发现,金融保险、专业技术服务业、健康与社会救助等现代服务业处于主导地位,而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这把尺子来衡量中国的服务业结构,其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总量增长缓慢与结构性缺陷两种矛盾相互交织、共同制约着中国服务业增长。如何优化和提升服务业结构,在继续发展传统服务业同时,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主导地位是中国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4、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十分显著,东中西三大地区很不平衡
中国服务业的城市和乡村、沿海和内陆之间的非均衡差异非常明显,各个区域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协调性也很差。我们将从服务业增加值、吸纳劳动力就业和服务业竞争力三个方面来分析地区间发展差距。从增加值来看,东部地区既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也是中国服务业总量最大的地区。2001年东部地区服务业增加值占总服务业增加值的63%,然后逐步上升,到2004年达到65%,而西部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12%降到2004年的11%。从就业来看,东部地区服务业吸纳就业人口最多,2001年东部地区服务业就业占全国服务业就业的46%,到2004年上升到48%,西部地区也从21%上升到22%,而中部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33%降到2004年的31%(以上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计算)。中国人民大学竞争力与评价研究中心研究组(2003)曾经从规模竞争力、结构竞争力、成长竞争力、创新竞争力和管理竞争力等五个方面对中国31个省区市服务业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以沿海地区为主的省市构成了中国服务业竞争力水平的第一梯队,综合得分在60~80分之间;福建、天津、四川、辽宁、湖北、河北、湖南、重庆、江西、安徽、河南等以中部内陆省份为主的11个省市构成第二梯队,综合得分在40~60分之间;黑龙江、云南、广西、西藏、吉林、海南、陕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山西、宁夏、新疆、贵州等14个省区市得分均在40分以下,构成第三梯队。
三、制约中国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因素分析
(一)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理应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在服务业领域也不例外。但中国不少服务业领域垄断色彩十分强烈,一些部门对某些领域过分看重其兼有的属性,如:银行作为调节经济手段的属性,科教卫体等领域作为公益性、福利性事业的属性,文化、传媒等作为意识形态的属性等,导致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至今仍保留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府或国有经济垄断经营严重。比如,在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仍占50%以上,大大高于工业的同一比重,而且多数服务产品的价格还是由政府制定和管理,市场竞争很不充分(李剑阁,2004)。其结果是服务业的发展远远适应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效率低下,净社会福利降低,也影响了服务企业的经营和机制创新,不利于服务业的成长。
(二)政府职能不规范,越位与缺位并存
1、政府存在缺位、越位现象
政府和市场是产业发展中的两大责任主体。但中国服务业中普遍存在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而缺位、越位的现象。比如,在农村医疗卫生、科学研究、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中就存在政府缺位的现象。农村医疗卫生等服务产品因政府不当退出而“过度市场化”,造成其供给不足。国家农业科研计划项目很大程度上通过自由竞争方式组织实施,缺乏对事关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项目的定向、长期、稳定的支持,缺乏全国统一的科研计划和协作。地方政府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与管理方面,对政策转化以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关注较少,信息服务的宽度和广度延伸不够,供求信息类的微观信息提供不足。对农民科学意识、文化素质、专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供给不足。另外,政府有时对某些行业发展进行不当干预,如强行推进农村住户的房屋拆迁、统一模式进行改建和装修,对住宿和餐饮业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一些部门对本行业服务企业变相推销各种产品等。
2、政府间责权利缺乏明确的划分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在关于服务业的责权利划分方面存在不合理性。比如,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农村服务业发展基本上或很大程度上由县乡政府负责。但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县乡政府根本就没有财力来发展如此重要的公共服务业。其结果是这些公共服务供应明显短缺,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越来越大,很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行政审批环节过多且多头管理
主要表现是行政审批环节过多、效率不高,行政执法尺度宽严不一、收费过多。据国家发改委等联合调研组(2005)对服务业前置审批项目的不完全统计,除涉及国家法律1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33部、国务院政策文件20件外,涉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文件106件。各地方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制定的地方性规定就可以成为一个庞大的集合。由于修订机制不够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存在着修改不及时、废止退出滞后的问题,成为体制创新的障碍。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存在许多不衔接和不配套之处,为企业带来很多困扰。行政执法中广泛存在的重复检查、重复收费、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也妨碍了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锡市政府估计,目前兴建一个大的服务业项目,一般要经过十个左右的环节,时间也长达半年甚至更久;即使是办一个小小的报刊亭或复印社,也需要到一些相关部门办理好几道审批手续,审批周期也较长。企业对此意见非常强烈。
(三)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
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但中国长期以来把不少服务业当作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的事情,没有把它剥离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和效率。
中国的事业单位承担了较多的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职能,但也有一些本可以产业化或市场化的服务业也存于其中。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各种应用开发性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新闻出版机构乃至部分宾馆、招待所等,该市场化的没有市场化。公共支出越位挤占了稀缺的公共资源,分散了社会财力,使得社会急需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无力供给。各类事业费供给范围庞杂及财政供养人员负担过重,造成一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越位供给或过度供给的状况,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应当由公共部门保障的事业,资金供给短缺、保障乏力的问题。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营主体,理应全力以赴地参与市场竞争。但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很不彻底,不少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和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的考虑,至今仍保留了大量的非核心业务,如车队、法律事务、后勤、学校、医院等,企业绝大多数生产性服务业在企业内部消化,制约了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政府机关及学校、医院等部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大量服务需求内置,如各政府机关为提供电子政府服务,纷纷设立了专门的信息中心,而其服务质量和运作效率远低于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公司。
(四)政策不平等导致服务业企业负担重,经营成本高
长期以来,由于物质产品短缺,政策的制定、制度的安排都是从如何有利于增加物质财富来设计的,造成服务业与农业、工业之间政策上的不平等。在税收方面,部分服务行业重复纳税,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在物流等行业,企业经常发生大量业务外包,按理应抵扣外包收入后纳税,但是,在发包方按照整个营业收入纳税的同时,分包方也要按照分包协议上的价款纳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纳税。此外,制造业企业获得的税收优惠较多,如某些特定企业可以获得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等不同程度的减免,而服务业企业虽然有某些税收优惠,但优惠力度和范围远远不如工业企业。在使用土地和水电气的价格方面,服务业普遍高于工业。地价方面,工业用地一般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而服务业用地则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两者差别很大,后者往往是前者的几倍乃至十几倍。服务业使用水电气的价格也普遍高于工业。在财政支持方面,主要是向第二产业倾斜,集中在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究开发、科技发明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名牌产品奖励等等,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财税支持体系;尽管各地对服务业也有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但力度较弱,过于分散、具体,很多服务业企业甚至不清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五)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中国服务业的产业组织结构来看,要么是准入门槛偏低,政府干预严重,造成无序竞争,经营混乱;要么是独家垄断,效率低下。以会计服务业为例,截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4287家,执业注册会计师55898人,其中拥有10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只有27家,收入达千万元以上的寥寥无几。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资格种类多达20余种,难以形成综合服务。再加上政府对市场介入过度,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使得中国会计服务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难以形成,影响了服务质量(霍景东,2005),从而导致无序竞争,经营混乱。由于大家都在抢市场,行业自律难以形成,丑闻也层出不穷,同样的问题在律师、广告等服务业中也存在。而铁路运输、邮电通讯等产业则呈现出独家垄断之势,服务质量难以提高,经营质量低下。另外,目前有不少专业服务机构虽然名义上已经脱离政府,但实际上还依附于政府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竞争力较弱,在日趋激烈的专业服务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上海现有24家规模较大的展览公司,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机制不灵活,责、权、利划分不明晰,办展的国际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使服务业发展缺乏活力(来有为,2006)。
(六)服务业的开放限制较多、开放度较低
服务业的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对于中国服务业来说,对内开放即允许不同所有制经济都能进入除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服务行业。但事实上,相当多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服务产业,如金融保险、电信、邮政、城市供电、铁路、民航、港口等领域基本上排斥非国有资本的进入。由于这些部门垄断难以打破,政府的管制又不够有效,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效率还比较低下。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应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对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大大加快了中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市场准入和管理的透明度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哪个领域开放得较早,哪个领域就发展得较快。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在很大程度上与过去开放度低有关。比如,中国的金融和电信市场长期以来具有完全垄断特征,金融服务由国家银行垄断,电信服务由国家电信垄断。这些领域的服务质量差、经济效率低是大家公认的。总的来讲,中国服务业的开放整体上晚于制造业,开放程度也远低于制造业。目前,外资进入中国服务业还要面对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较多的限制。可以说,对外开放不足是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效率较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七)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机制不合理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迅速转换,对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急剧增加,但服务业专业人才匮乏现象也随之凸显出来,服务业高级专门人才储备不足,服务业的蓝领人才也存在结构性短缺。这种格局的出现与我们的人才培养机制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我们重视高等教育而忽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对学历教育过分偏爱而对实用性较强的职业教育“看不上眼”,即使是高职教育也尽可能往“学历教育”上靠,培养的人才与市场需求脱节。比如,我们现在精通国外法律、国外市场的国际型和开放型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其中注册精算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软件设计开发等高级专业服务人才尤为缺乏。同时,人才结构配置不合理。在信息服务业中,既缺乏创意、规划和设计的高端人才,又缺乏一大批拥有一定技术能力的蓝领。但与此同时,还有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在为找工作四处奔波。
四、加快服务业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步伐,促进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
中国服务业发展不足,除了主观认识上的原因和城市化率低、收入水平较低等客观原因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体制环境没有理顺。与人打交道的服务业较之与物打交道的狭义制造业对制度环境的要求更高。要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含量高的现代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就必须改革与创新既有的服务业体制,培育健康规范的制度环境。
(一)加快服务业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中国服务业发展既有国外服务业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中的一般共性,又有作为发展中的市场转轨国家的特殊性。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滞后和结构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服务业体制改革不到位、市场机制没有发挥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不具备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造成的。与改革初期相比,中国市场机制已日渐完善,放松经济规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条件日趋成熟。
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要公平竞争,各市场主体就必须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建议分步骤放松对现代服务业中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此打破市场壁垒,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形成与国有经济企业相竞争的局面,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升服务业产业的竞争力。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国有经济是中国大型服务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是要加快国有大型服务企业改革的力度。从宏观上讲,要加快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微观上讲,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对国有服务业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企业外,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起激励约束相容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推动各类企业管理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促进主辅分离,推进企业内置服务外包,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要素流动与市场竞争的“引导者”。要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市场供求状况,逐步放松服务价格管制,尽可能减少非市场定价,推进市场定价。对某些必须管制的服务价格,也要提高定价的透明度,应当允许有些差别化定价,或有指导性的市场定价。
(二)优化和完善法规制度与政策措施构成的软环境
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是现代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和竞争力不断提升的重要基石。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波特在阐述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时指出,一国在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表现为一国能否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是该国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除了现代通讯设施、便捷的交通网络、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等硬件环境,还要重视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机制体制为重点的软环境。根据王静波(2006)提供的资料,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历来奉行“大市场,小政府”的理念,多年来致力于人才、教育、市场制度和监管等商业环境的优化,降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诚信等带来的社会交易成本,努力营造公开的商业环境和开明的经济政策,进行适度的监管,提供公正的法律制度,并从中介、码头、金融等领域退出,为民间资本提供发展空间。新加坡港则通过诱人的税收政策以及缜密的法律体系赢得了不少航运客户的青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许多做法为我们在建立完善的服务业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以及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了不少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其弥补服务业领域“市场失灵”的作用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是指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等的补助性资金,目的是调动地方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设立,对于促进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优化服务业结构和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用好“服务业引导资金”,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正确界定和区别对待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对于市场化的服务领域,要坚持推进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政府主要依据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趋势,提供相关信息,营造体制环境,明确政策导向,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必要的监管措施。而公共服务领域,正外部性较强,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如果没有政府投资,要么供应不足,要么因为“无利可图”民间资本不愿意介入,这个时候,政府资金应该出面介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民间资本不断壮大的情况下,政府资金的这种介入并不是要对所有公共服务领域的事务“包办一切”,其性质应是补贴性资金,政府部门不必大规模介入服务投资领域,而只是在一些“市场失灵”领域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最终目的是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资金,带动民间资本投入,从而拓宽这些领域的融资渠道,促进这些领域的快速发展。
(四)逐步消除城市化的制度障碍,加快城市化进程,以此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证明,城市化和服务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在现代工业社会,城市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平台,服务业的规模和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规模。因为服务业要求它的生产和消费在同地点进行,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服务业的发展必须以城市为依托。另外,服务业的许多产业都具有规模效益,例如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以及金融保险、会计法律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只有在人口规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才能盈利。而且,相对来讲,城市的制造业比较发达,居民收入水平也比较高,因而对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的需求也比较大。因此,只有依托城市才能培育起现代服务业的土壤。
城市化的进程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业化发展的阶段,但也与政府政策及制度环境息息相关。中国严重的二元经济固然与历史形成的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距相关,但严格的城乡分离的制度与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二元经济格局。因此,要适度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就必须推进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城市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未来一段时间,要对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市镇设置的法律制度等直接影响城市化的制度安排进行改革和创新,以城市化来带动服务消费增长和服务就业总量的提高,从而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服务业结构的转换。
(五)依据不同服务行业的特征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
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决定了一个产业的产业组织形式,同时也决定了一个产业的平均企业规模,是政府规制一个产业的重要手段。市场准入门槛过低,会导致过度竞争,无序经营;准入门槛过高,会导致垄断经营,效率低下。因此,确定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一个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不同的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门槛是一个产业顺利成长的保证。对于律师、会计、咨询等小规模经营的行业,应该提高准入门槛,避免无序竞争。而对于邮电、运输等行业,则要降低准入门槛,促进竞争。需要指出的是,降低门槛不是放宽服务质量,而是对不同所有者资本一视同仁,均可进入服务业市场。此外,要尽可能简化目前繁杂的前置工商登记审批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管。目前的工商登记审批制度手续繁杂,周期漫长,但是对审批后的企业的监管无力。今后应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于注册成立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和行业经营标准进行监管,提高其服务质量。
(六)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如何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就服务业而言,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就是一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对服务企业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要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政府要引导服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价格协调、调节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政府、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之间沟通联系以及服务业各行业间的协调配合。
(七)完善服务业开放体制与政策,提高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是提高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中国进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后过渡期以后,服务业发展面临新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发达国家服务业向中国转移,给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服务商提供了机遇,为此,需继续开放服务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另一方面,有条件的中国服务业投资商也应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加入世界服务体系的合作与竞争,在开放中实现互利共赢。这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趋势。在双向互动中,既要积极参与又要积极应对,建立应对诸种新挑战的机制,以寻求扩大对外开放与保障产业安全的平衡点。
完善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的体制与政策,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①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中的灵活性,处理好对外开放与适度保护的关系,实行合理的支持和倾斜政策,尽量避免服务市场开放的冲击。②继续发挥传统服务业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③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促进服务产业市场化和国际化。服务业下一步体制改革包括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培养多元化竞争主体等方面。④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支持服务业的发展与开放。主要措施包括:根据“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的基本思路,调整中国服务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运用财税政策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实现中国服务业的结构转换;适当调整教育支出结构,财政性教育支出不能忽略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把广大服务业领域纳入其中,并通过革新采购服务项目,引导服务业的发展方向。⑤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推进中国服务企业国际化经营。为了正确引导中国的对外投资,使中国服务业企业的海外经营走上健康协调的发展道路,政府必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扩大中央财政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为海外投资提供保险;鼓励培育国内服务企业走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
(八)改革与创新职业教育体制,为服务业的快速高质发展提供合格人才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关键不在于先进的装备以及体现在装备中的技术,而是合格的人才。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社会提供大量懂技术、会经营、善操作的人才,这些人才的输送仅仅依靠现有的办学模式是满足不了的。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轻视职业教育的做法,树立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市场的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新的机制和办学模式。比如,建立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实行根据企事业用人“订单”进行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而不能简单地由学校“闭门造车”。总之,要从认识上把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放到重要的位置,并努力创新服务业的人才培养体制,努力造就一大批高层次、高技能、通晓国际规则、熟悉现代经营和管理的服务业专门人才。
二、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中的体制演变及评价
(一)中国金融体制的演变过程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金融发展的明显特征是“大一统”的国家银行模式,作为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金融制度安排,其特点突出表现在:①宏观管理体系上表现为“财政为主、银行为辅”。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和安排资金,处于从属地位,实际上起着会计出纳的作用。②经营模式上表现为“大一统”。中国人民银行集中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负责发行货币和进行金融管理,同时还从事各项具体银行业务。③银行内部实行计划管理。全国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资源根据总行的计划和指令集中统一管理、核算和调配。④信用形式单一化。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生产资料的提供和产品的销售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因此整个社会的信用方式集中于银行信用,基本不存在商业信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不存在。从这一点来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体制的建设与发展是从1980年代初期才开始起步的,到目前大致可以区分为两个阶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阶段的划分存在不同方法,比如江其务教授认为过去20年中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内容和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4年是6年的准备探索阶段,1985~1996年是11年的制度框架构建阶段,1997~2001年是4年的调整、充实和深化阶段。
1、1979~1992年,一个较完备的金融体制初步建立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而揭开了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按照“必须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的思想,中国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金融体制改革。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3月,国务院批准改革中国银行体制,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8月,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成为一家独立的银行。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承担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金融业务,至此基本形成了一家中央银行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这样一个二级银行体制。中国证券业的发展以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和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起点,随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建,以及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及其监管框架的初步形成。保险业方面,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但在1986年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之前一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中国的保险市场,之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相继设立使中国保险业逐渐形成了多种保险公司并存和多元化竞争的局面。通过一系列改革,这一时期基本确定了一个由中央银行领导的、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证券和保险等多家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截至1992年底,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有4家专业银行、9家全国性和区域性商业银行、12家保险公司、387家金融信托投资公司、87家证券公司、29家财务公司、11家金融租赁公司、59000家农村信用社和3900家城市信用社。此外,还有225家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302个代表处和98家经营性分支机构。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探索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新的金融体系,努力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管理金融工作,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行政监督。在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上,除了改进计划调控手段之外,也开始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初步掌握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2、1993年至今,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日益融入世界经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加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同时推出了金融、财税、投资、外贸和外汇五大体制改革方案。其中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建立有效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按照该要求,首先在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挂牌成立。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四大专业银行按照商业化改革的要求,开始了向商业银行的艰难转变。1999年,为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4月19日组建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处置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部分不良债权,之后又陆续成立了华融、东方和长城三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部分不良债权。2003年以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国家动用外汇储备向三家银行注资总计600亿美元(其中中行和建行分别得到225亿美元,工行得到150亿美元)。2005年10月27日,建设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以及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A股市场上市,都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进入了又一个新的阶段。
金融市场改革的焦点长期集中在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上关于二板市场与三板市场的论述请参见下文分析。,从1998年开始,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股权分置问题就开始被触及,但由于当时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股减持”,当年10月22日,证监会宣布停止执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将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本次改革已完成绝大部分工作,股权分置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金融监管与宏观调控体制方面,到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新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下设了9个分行,328个中心支行和1828个县支行。同时,各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彻底完成脱钩,人民银行不再承担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证券机构的监管移交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管移交给1998年11月18日成立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外,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又进一步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负责统一监管上述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至此,在金融监管体制和宏观调控上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框架结构。
中国金融组织与监管体系结构图外汇体制改革方面,1994年1月1日管理当局宣布国家外汇挂牌价和市场外汇调剂价并轨,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结束了长达四十多年的国家垄断的汇率制度。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中国金融开始更深入地融入到全球经济之中。2002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宣布在中国引入QFII制度。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对所涉及的外汇管理进行了细化。12月1日,上海和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发布了专门针对QFII制度的交易和清算细则。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高调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2006年8月25日,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意味着中国内地金融市场将以更低的门槛迎接海外资本。
(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评价
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中,中国金融业在创建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维护金融秩序、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渠道。
1、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1)建立了统一健全的货币制度。在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制度之后,人民币成为世界上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改革开放以后,通过不断推进外汇体制改革,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基本符合的汇率管理制度,人民币的对内币值与对外比值有了共同的市场基础。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也获得了较好的国际声誉。
(2)形成了功能齐备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由“一行三会”调控和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筑了良好的货币和金融环境。
(3)构建了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较完备的、包含有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等子市场在内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资金流动畅通,加强了银行的贷款能力,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效率和力度;货币市场利率能够较灵敏地反映金融机构的头寸变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逐步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操作目标和主要的经济指标,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资本市场方面,这些年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形成了灵活高效的金融调控机制。1979年开始金融改革之后,宏观经济管理由以实物管理为主逐步转向以价值管理为主,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银行开始代替财政在社会资金的集中与分配中居于支配地位,银行贷款范围逐步扩大。针对自1992年下半年我国宏观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过热问题,成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软着陆”。在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时机和对力度的把握以及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都发生了显著变化。通过政策调整和配合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5)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进行一系列银行和非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立法,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为适应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业务相互交叉和竞争的格局,建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通过改革中央银行的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同时通过在改革金融监管方式的过程中逐渐丰富监管手段,使金融监管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维护金融秩序、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面向世界的金融开放。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需要,我国在金融对外开放过程中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确保了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中,在面临内在改革要求和外部竞争压力的双重形势下不断发展,金融服务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2、金融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但金融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同样是不可忽视的。目前来看,一些突出的问题包括目前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当然很多很复杂,诸如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金融机构较高的不良债权比率,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企业对银行贷款高度依赖等等,这里不再逐一论述。:
(1)金融监管的协调与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模式逐渐难以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格局,一方面,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999年)的通过意味着混业经营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在面临跨部门的金融创新产品时,往往会造成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冲突,不仅不利于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也不利于经营类似产品的不同机构展开竞争,还可能会引发市场参与机构的道德风险,从而影响金融稳定。为避免这些弊端,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必要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
(2)巨额外汇储备问题。从1999年初开始,中国外汇储备就逐月攀升,尤其是近两年来,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几乎每天都在创出新记录。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外汇储备为6099亿美元;2005年外汇储备余额同比增长343%,达到8189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日本,其储备余额为8469亿美元,中国与之相比只相差了280亿美元,这还不算为三家银行注资的600亿美元。到2006年6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941115亿美元,为全球最大。但是,这种外汇储备的高增长并非是在很好地协调经济内外平衡基础上的良性增长,并且已经造成了较明显的负面效应,除了容易诱发争端和加剧贸易摩擦之外,外汇占款不断增加还加大了央行的对冲操作成本,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同时还加大了经营巨额外汇储备的压力。
(3)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金融发展具有明显的地理和区域特征,金融系统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在不同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提供经济资源转移的途径,因此金融系统的地理特征是与生俱在的,这种地理特征或者说是金融资源的跨地区流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二十多年金融改革呈现出“重城市、轻农村”倾向,金融资源大幅度向城市、大中型企业、新兴产业集中,而县及县以下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承受着极其严重的“信贷短缺”,从而使目前我国农村资金求大于供的矛盾非常突出。据测算,全国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两条途径向城市倒流的资金每年在6000亿左右,平均每个县流出的资金约为9亿元。这种状况与我国多年金融改革的重点放在城市不无关系。由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所以金融服务供给受到严重约束。有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出现了显著的金融缺口,而且该缺口存在一个特殊的形成机理,不能用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或“供给领先”来解释(田力等,2004)。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资金价格的非市场化、储蓄投资转化渠道不畅使得农村金融运行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难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充分的资金及服务支持。
三、中国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金融体制的变革与演变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但除了制度创新之外,金融服务业发展中的创新还表现在具体的服务项目和作为交易工具的各项金融产品上。如法博齐(1998)所述,金融创新的关键特征还在于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其中包括扩大市场的金融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手段的产品以及实施套利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既包括可以在不同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也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产品。下面仅对各类市场中可交易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进行分析,而不考虑金融机构提供给最终用户的金融服务产品。这类产品很多,比如银行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和银行卡服务、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托服务、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新型保险合同等,具体如保值储蓄、住房储蓄、按揭贷款,信用证、信用卡、代客理财、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银行柜台出售开放式基金、投资与保险联结、“银证通”等金融业务的创新。限于篇幅,这里不详细论述。此外,关于一些产品的分类也是大致的,像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债券型产品,同时又属于货币市场工具,在分析时会各有涉及并有所侧重。
(一)股票类相关产品与市场的发展创新
目前国内股票类金融产品主要包括A股、B股以及在境外发行的H股、N股、S股等。A股是由境内企业发行,供境内机构、个人以及境外投资机构(QFII)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品种。H股、N股和S股则分别是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纽约和新加坡的外资股。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B股市场的出现。但在2001年之前,B股仅对境外居民和机构投资者开放;从2001年之后,B股开始对境内投资者开放。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后,这类金融产品已经初具规模(见图2),为国内居民提供了较丰富的投资品种。
股票类相关产品领域的一个重要创新品种是权证(warrants)的出现,它实际上解决了股票市场做空机制缺失的问题。中国市场上权证产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时主要是出于公司融资需求发行的认购权证,如当年6月和8月份发行的大飞乐股票配股权证和宝安权证。但在1990年代初期,权证市场在中国并没有获得较快发展,此后仅在1995年发行过9家配股权证。到2005年,中国权证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上市品种并不多,两个交易所也才只有7只权证,并且大多为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派送的备兑权证。目前,权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波动性过高、产品尚需进一步丰富等。
交易市场方面,除主板市场之外,还建立了“二板”和“三板”市场,从而在名义上搭建起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致框架。其中,三板市场的建立要早于二板市场,并且经历了几个不同的时期。三板市场的前身是为了促进法人股的转让和流动,由国家体改委于1990年12月牵头模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了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1993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设立了同STAQ类似的全国电子交易系统(NET),但由于缺乏做市商制度这一场外市场的核心机制,所以法人股的交易非常冷清。到1999年2月,NET和STAQ系统的所有挂牌公司全部跌破面值和净资产,预定功能逐渐丧失殆尽,当年9月管理层决定停止两系统的交易。2001年6月12日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文件《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成立三板市场并选择了6家证券公司作为试点单位,通过他们的网点办理原NET和STAQ遗留的11家挂牌公司流通股份的交易。2001年底,三板市场的功能进一步扩展为可以接受主板市场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入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至此,在三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就包括了只发行三板股票的企业、主板退市企业以及中关村科技企业。
二板市场正式名称是中小企业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的股票交易新品种,出现了二板市场的雏形。到2006年9月,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已有70家,这标志着我国以主板市场为主体的证券市场结构体系,正由原来的主板、代办转让交易市场并行,逐渐发展成为以主板为主体、二板和三板并行的市场结构体系。
(二)债券类相关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作为场外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市场和作为场内市场的交易所市场,1997年以后,中国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的发展速度开始加快。但长期以来,我国债券类相关金融产品一直以国债、金融债为主。尽管企业债是一种主要的债券品种,但在相对规模结构上几乎微不足道。即使在2002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在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企业债券市场呈现加速发展态势的背景下,企业债发行规模仍然不到债券发行总量的3%,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也因此成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在上述三大主要债券品种之外,近年来债券类相关产品出现了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包括可转债、图4中国债券市场结构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资产支持证券、中央银行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国际机构债券等。截至2005年底,国内债券品种市场规模的构成如图4所示。可以看出,在这些相关债券品种中,国债和央行票据占了债券市场总规模的6748%,政策性金融债占比2515%,商业银行债、企业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只占到7%左右。
金融类债券中的两大创新品种是商业银行次级债和金融机构一般金融债券。2004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希望借此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到2005年底,已有中行、建行、工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发行次级债总计1515亿元。为解决商业银行存贷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问题,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和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到2005年底,已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共计270亿元。
根据1997年3月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我国证券市场早在1992年就曾发行宝安转债,这一时期可以认为是可转债发展的萌芽阶段。宝安转债1992年由深圳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5亿、期限3年,于1993年2月1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直到1998年,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可转债市场一直没能进一步发展。1998年8月3日,南化转债获批发行,规模15亿,并于当年9月2日上市交易。尽管其规模很小,但却代表了中国证券市场一个新品种的重新诞生。1999年开始真正进入可转债的试点阶段,当时发行的可转债均是未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2000年后以上海机场为代表,逐步演变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随着上市公司融资手段的不断创新,2002年迎来了可转债发行的第一个高峰期,可转债也越来越成为投资者关注的对象。从2003年开始,可转债融资规模总体上有较快增长,但其相对比例依然较低。截至2005年底,可转债占流通A股市值的比重仅为249%。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5年4月20日联合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是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11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2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12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共计7194亿元,从而拉开了资产支持证券试点的帷幕。
中央银行债券或称央行票据,是近年来在国家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背景下中央银行被迫进行的一项创新产物。它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并非近年来的独创,中国人民银行在1993、1995和1997年都曾经发行过中央银行债券,当时称为融资券,但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与现在截然不同。2002年9月央行票据正式出现,这一时期交易方式为正回购交易,不能在银行间市场上买卖转让,因此只是央行为解决流动性问题的临时手段;2003年4月22日,央行正式推出了可交易的央行票据品种。自发行以来,央行票据规模连年扩大,2002~2005年市场余额分别为19375、33761、9742、20662亿元,并且其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在快速提升。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凭证,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末期。1988年以前,一些企业为解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足的问题,尝试在本地区发行短期融资券。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并统一上收了分行审批各地融资券的发行额度的权利,由总行在年初一次性下达,分行在总行下达的额度内审批单个企业发行额度。但由于1993~1994年社会上出现了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的“三乱”,各地超规模发行债券,个别地区演变为以高利率集资,到1997年一些地区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兑付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企业债券交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后,国家除审批部分企业发行三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以外,人民银行未再审批短期融资券。不过从1999年停止发行之后,直到2004年才重新出现,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但受当时情况限制,只有少数几家证券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5月26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了首期企业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市场开始崛起。截至2005年底,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1424亿元人民币,发行企业有61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2月28日),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005年10月14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自此我国债券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同时也标志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
(三)基金类相关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中国投资基金制度的变迁以1997年1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1月14日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转折点,1997年底之前是投资基金的初步发育阶段,此后则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何德旭,2003)。1991年7月和10月设立的“珠信基金”和“武汉基金”是我国最早经批准设立的两只基金,随后的几年里相继又有73只基金得以设立。1994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省级分行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的做法,在此后的3年里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1997年之后的几年里主要是封闭式基金得到了发展,随着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华安公司推出的“华安创新”等三只开放式基金,从2001之后进入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发展阶段。2004年基金募集规模高达1800多亿元,市场规模空前扩大,2005年受股市行情影响基金规模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在1000亿元以上。
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基金产品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赎回性和封闭式基金的可交易性是各自的优势所在,围绕这两种不同的特点,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了上证基金通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 Fund,LOF)。上证基金通即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可为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自动、一体化的技术支持。LOF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首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于当年8月24日至9月29日采用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行。此外的创新还包括基金转换业务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ETF)。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它与转托管不同的是,后者指同一投资人将托管在某一个销售网点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可以是不同销售机构,但须是代理销售所转托管的基金的机构)另一销售网点的业务。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可以像买卖股票那么简单地去买卖跟踪“标的指数”的ETF,并使其可以获得与该指数基本相同的报酬率。
(四)货币市场工具与利率、汇率衍生产品
银行间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拆借、回购和票据三大类。1996年1月银行间市场推出了拆借交易,其中交易双方可以在4个月范围内自由确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照1、7、14、21天和1、2、3、4个月共8个品种来确定加权平均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交易中心推出了由现券买卖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构成的债券交易业务;2004年5月,推出了买断式回购交易;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由原来的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并且允许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投资于公司债券。目前现券交易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用于回购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票据市场上的交易对象长期以来是以真实贸易为背景的商业汇票,承兑方主要是银行。在2003年推出央行票据和2005年推出短期融资券之后,票据市场品种有所丰富(见图5)。为解决统一交易平台的问题,2003年6月30日开通了以网络为载体的为票据市场提供报价交易、无纸发行、登记结算、托收清算、统计监管等五大服务功能的“中国票据网”。
随着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加大,出于风险规避的强烈需求,近年来国内市场陆续出现了一些与利率、汇率相关的衍生工具。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于当年6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自1995年5月暂停国债期货之后,国债期货的试点于1992年开始,当年12月18日,上交所推出了第一批国债期货合约标准,但受1994年9月“314合约交割违规风波”、1995年2月“327国债风波”和5月份“319风波”的冲击,管理部门最终于1995年5月结束了国债期货的试点。金融衍生市场的一大重要品种创新。200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紧接着国家开发银行和光大银行就进行了首笔期限为10年、总计50亿元的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的互换交易,从此开始了利率互换的试点工作。汇率衍生工具方面,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开办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200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外汇业务。2006年4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于4月24日正式开通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
(五)期货交易所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新中国期货市场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1990年10月12日,新中国第一个期货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获国务院批准正式营业;1992年1月18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正式营业,5月28日上海金属交易所营业,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但由于盲目发展加上监管滞后、运作不规范、大户恶意操纵等原因,导致政府从1993年底进行清理整顿,11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次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指示》。1998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要求再次加大整顿力度;次年6月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暂行管理条例》和四个配套管理办法来深入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整顿开始之后期货产品由30多个逐渐减少,到1998年交易品种仅余12个,实际交易品种只有6个。从2003年开始,中国期货市场开始了恢复性的发展,当年成交总额一举突破1995年的历史记录(见图6)。2004年6月以后,证监会陆续推出了燃料油、棉花、玉米等品种;2006年1月又推出了白糖和豆油期货,商品期货品种日益丰富起来。
在实物期货品种创新的同时,小麦、大豆和铜期货期权也跃跃欲试,三家期货交易所都在大力推进各自期货期权品种的上市。与此同时,金融期货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2006年9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和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目前正在进行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准备工作,可以预期不久的将来将在市场上重新出现金融期货的身影。这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六)中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总体特征
概括起来,国内金融创新的总体特征包括:①金融创新是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中国金融创新日益全面铺开,其中既包括对传统体制的革新,也包括各类新型交易工具和服务产品的推出,甚至还体现在单个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营销渠道、技术应用以及收入分配、薪酬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上。②很多创新是政府力量推动,或者是外部压力的结果。国内金融创新的重点在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展以及金融机构设立等方面,因此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上,往往会给国民经济带来较大影响。在微观层面上,有一些产品创新是被动进行的,比如一些利率衍生产品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规避日益强化的利率风险,央行票据则几乎是中国独有的金融创新产品。③现有创新基本停留在以争夺市场份额为重点,尚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对于既有金融机构的利润结构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大部分金融创新活动仍然需要严格审批有关。目前国内的创新必须得到管理当局的批准,否则难以开展。④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动的角度来看,在监管权限无交叉领域,金融创新相对滞后,已有创新多是由于外部压力所致,而非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在监管权限交叉领域,由于监管部门包括其下属机构之间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反而使得金融创新比较活跃,近年来的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属于这个领域。⑤目前国内金融创新的路径大都是市场发现和呼吁——管理当局组织试点并改变规则——创新被逐渐采纳和扩散,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金融创新都是在法规不健全的领域出现,进而促使相关部门出台法规加以引导,在形成规范的创新后被全面采用。因此从发展趋势上看,政府主导型的创新将逐渐让位于市场主导型的创新,金融创新的动机将朝着追求利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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