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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个中心”总动员:营造最优环境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12/2009 08:27:00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姚玉洁、贾远琨5月12日报道:上海11日举行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并发布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如果说国务院“意见”更多体现了政策含金量,上海的“实施意见”则强调了地方责任和落实,具体措施之外更强调“软环境”建设。 

  政府环境: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收费最少 

  国务院“意见”明确要求:上海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会上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收费项目,降低市场准入、打破行业门槛。政府要深入企业、市场,倾听企业、市场、中介机构的意见,做好政府服务。 

  专家表示,上海要继续改善政府服务软环境,更重要的是让市场本身发挥重要的作用,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管理制度。 

  人才环境:“两个中心”核心资源 

  专家认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短板之一,就是高端人才的缺失。目前,上海的金融从业人员约有20万人,但以纽约、伦敦的标准来看,上海金融从业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伦敦和纽约金融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均为11.5%以上,而上海目前的比例只有2.2%,达到国际水准的金融人才不到1万人,其中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不足500人。 

  “人才是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核心资源,”韩正说。上海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集聚人才的制度和机制,研究制定吸引境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化人才的集聚地。 

  “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人才环境的“千人计划”,即着力引进金融、航运等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户籍(居住证)等方面的优惠或便利;进一步完善金融和航运类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高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法治环境:用制度护航“两个中心” 

  法治环境是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制度性保障。纵观国际金融、航运中心,无一例外都有一套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体系,亦能逐渐在当地形成国际金融、海事的仲裁中心,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上海“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地方立法,完善法治保障。要不断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金融专业法庭,构建金融审判领域专家咨询库,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参照国际惯例完善金融仲裁规则;要推进上海口岸综合管理地方立法,完善港口经营、船舶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海事仲裁机构和海事司法机构建设。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等37位金融专家近期已被正式聘为上海法院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员,他们将在今后的5年聘期内为上海各级法院金融审判“把脉”。而早在2008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就推出了国内首个金融审判法庭,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目前,《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已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在研究酝酿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