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现将意见全文刊发如下: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提升邢台现代化水平、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之举。为了促进我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破除思想和体制障碍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资源、产业、交通和区位优势,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和空间布局,坚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摆在优化发展的位置,坚持统筹城乡服务业发展,坚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坚持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突破带动服务业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后来居上,努力构建与百万城市人口相适应、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使服务业成为邢台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达到35%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达到40%以上。把邢台建设成为晋冀鲁豫接壤地区重要的现代商贸物流枢纽城市、新兴旅游城市、优秀历史文化名城和区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工作重点
根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按照提升壮大传统服务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今后几年,全市服务业要重点抓好十个领域的突破和加快发展。
3、巩固提升商贸服务业。巩固现有基础,完善各项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商贸餐饮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中心城区加大以中兴大街为主轴的中心商业区建设力度,谋划建设以龙岗商业新区为基础的市区西北部新的中心商业区,规划建设泉北、豫让桥、开发区、百泉四个次级商业区,和以外环路为轴线的专业批发市场密集带,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商贸餐饮街区。
市域范围突出打造全国最大的清河羊绒及制品、平乡自行车及零配件、沙河玻璃及制品、临西轴承、隆尧方便食品、宁晋电缆和服装六大商品交易集散中心和紧固件汽车零配件、板材、纺织服装、小商品、农副产品等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构建区域特色鲜明、营销模式新颖、城乡协调发展的商贸餐饮业新格局。力争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5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建成年交易额5——10亿元市场20家,10亿元以上的市场10家;培育3——5家商业企业进入全省同行业50强。
4、优先发展现代物流业。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加快环城高速、邢汾高速、邢港高速、大广高速和邢和、邯邢黄铁路等骨干运输通道建设和功能多元化的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扶持培育好望角国际物流园区,加快邢台内陆港建设;规划建设易捷、昌运、恒泰物流园区和医药、粮食物流中心,依托邢和铁路,在市区南部谋划建设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在县市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积极鼓励和推进工业企业物流业务剥离,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促进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加快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0年,初步建成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配送、包装加工、信息网络等功能较为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15年,把邢台建成面向沿海港口、连接晋陕腹地、沟通南北城市的重要物流枢纽、冀南重要的区域物流中心城市。
5、强力发展旅游业。围绕打造“山水太行”、“文化古都”两大旅游品牌,
突出“山水风光游”、“红色文化游”、“观赏农业游”、“古城文化游”四大旅游特色,加大对山水(沙河、邢台、内邱、临城)和人文资源(郭守敬文化、牛城文化、民俗文化、七夕文化、饮食文化、宗教文化等)的挖掘、规划、整合、开发和促销力度,加快与旅游景区相配套的公路交通建设,推进高档星级宾馆、国内外品牌连锁饭店和商务快捷酒店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接待服务功能,努力把邢台建设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区域旅游度假休闲中心。力争到2010年,实现旅游总收入达到80亿元,规划建设高档星级宾馆2——3个。
6、着力发展现代金融业。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为目标,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结构,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健全货币、资本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诚信可靠、安全高效的金融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国有银行融通资金主渠道作用,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来邢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地方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积极发展期货、资本管理、金融租赁、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加强风险资本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成立邢台市金融服务管理中心,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做好银企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金融体系和多层次、多品种、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体系和严格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7、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坚持以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为目标,以进一步完善电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等基础设施,推进信息服务应用、培育信息资源产业市场为重点,加快高速宽带光纤骨干网络和有线电视城域网络、公共基础数据库和数字邢台数据库及各类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积极谋划创建邢台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园区,引导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和服务企业向园区集聚。开发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服务领域,开发信息产品,培育有效需求,逐步形成功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10年,在市区建成集语音、图像和数据为一体的宽频数码互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和信息传输网络,力争在“三网融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8、创新发展商务服务业。坚持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品牌化原则,重点发展投资咨询、资产评估和市场研究等咨询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务服务机构,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理念新、经营规模与业绩在行业中排名前列的商务机构向集团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有针对性地对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商务服务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市场化改革,促进有行政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加快培育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交易、货运代理、出口代理、信息技术、物流配送、研发试制、广告会展等中介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务服务公司(集团)在邢建立分支机构,实现商务服务业的高能化和多元化。加快谋划建设邢台会展中心、七里河新区大型商务服务中心、一批星级酒店和高档写字楼,促进商务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9、努力发展创意服务业。根据邢台现有的产业基础和潜在优势,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整合优化创意资源,重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推进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景观设计、会展策划、文化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创意服务业的发展。以工业设计和塑造品牌为突破口,加紧培育竞争力强、知名度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服务业。在市区谋划建设创意产业园区,搭建创意产业发展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意机构和人才入驻园区,逐步把创意服务业发展成为对全市规划设计创新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新兴产业。
10、稳步发展房地产业。科学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合理调控房地产供应总量和结构,鼓励发展为商业、商务和旅游等服务的不同功能类型的房地产。
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调控,培育和完善二、三级市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功能,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培育一批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经营企业化、具有品牌效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起点规划、开发、建设七里河新区和开发区、西北新区、豫让新区、商务服务区。促进房地产的有序开发和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房地产业发展成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11、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坚持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兴办、居民助办”为原则,以方便居民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便民服务、养老托幼服务,完善社区商贸和社区中介机构,理顺社区管理体制,逐步构建起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业,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改善社区服务环境,满足居民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文体娱乐休闲等各类需求,尽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
12、积极发展大文化产业。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统筹发展、规模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加快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多方资金投入大文化产业,促进文艺制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视听、动漫设计、卫生保健、职业培训、报业、广告等大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到2010年,规划建设中心城市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艺馆、体育中心、广电中心等基础设施,促进大文化产业与商贸、旅游、会展等行业的联动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3、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或者其它组织设立登记需要进行的前置审批外,其它企业或者其它组织设立登记均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凡符合年度产业导向目录、已办前置审批或不涉及前置审批和基本建设申报程序的新办服务业企业,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手续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总部设在市区的直营连锁企业的有关前置审批和经营许可的各类证照由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凭管理部门对总部的批件(明列分支机构名称),办理有关证照。
14、投资创办公司制服务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标准执行;从事产业政策鼓励类服务业行业的,充分实行分期到位,首期注册资本可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给予注册,但不得低于3万元;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货币出资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经营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申请登记。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教育规范,凡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
15、服务业企业可直接冠以市名。注册资本(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服务型企业,可以申请冠以省级名称。
凡服务业母体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合并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对注册资本(资金)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积极引导扶持其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或新设为股份公司,进而发展为上市公司。
16、凡依法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自主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17、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允许个体文化演出进城发展。允许有资质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在社区从事卫生服务和建立民营医疗机构。
18、对于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历史形成的专业市场,经营状况良好而手续不完备的,由相关部门为其补办相关手续,促进其壮大发展。
(二)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19、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除本政策确定另有减免条款外,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20、市区大型服务业企业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属本企业产权的门前广场进行的户外宣传、促销活动,城管部门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取消征收户外广告费和促销活动占地费;其门前广场设置的停车场,由交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由所属企业自行管理,免收各种车辆停车费。
2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22、对年交易额超80亿元的生产资料市场、超40亿元的消费品批发市场、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农副产品市场,2年内按国家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市场管理费。
23、对由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车代理、联运企业通过辅业剥离、兼并、联合等形式新办物流企业,免收首次登记证照类工本费。对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物流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中的税收扶持政策,并且与新办服务业企业在税费优惠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物流货运代理企业可以在扣除支付其它单位保管、运输、仓储、装卸等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
总部设在市域内的物流企业、连锁企业,在市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计算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对营运的大中型货车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按10个月征收;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重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一律允许通行,无特殊情况,任何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检查和扣留;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24、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以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5、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凡证照齐全的大、中型旅游包车在市区内允许通行,无特殊情况发生,各执法部门不得随意检查和扣留;各地旅游企业车辆在旅游景点停车免收停车费;鼓励投资商在旅游景区按整体规划要求建设旅游配套设置项目,对在景区内的旅游配套服务企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国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和。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旅游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
26、凡新入驻我市的银行、证券、期货、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公司、担保等机构,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免收房产过户、交易、租赁手续费。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用地,免收本级城市建设规费。
免收省内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
保险代理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允许按扣除支付给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7、营业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8、凡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社区服务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税务部门审批,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社区新办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幼托养老、就业培训、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企业,免缴首次登记证照类工本费,免缴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29、对乡镇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种子站、水产站、农机站、气象站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企事业单位或合作组织,以及城镇其它各类事业单位,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三)加大财政、金融、价格支持力度
30、从2008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按上年度全市GDP的0.3%。。提取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列入预算,专项用于对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及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扶持。各县(市、区)也要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31、对新投资兴建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服务企业,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新投资兴建规模超过1亿元的服务企业,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32、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和新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娱乐业项目,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的同等数额给予奖励。
旅游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用于需要由政府支持的旅游企业和项目,鼓励支持旅游车辆更新。
33、对带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单位或个人,待技术成果转化生产后,由当地政府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研发企业,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的同等数额给予奖励。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服务收入,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的同等数额给予奖励。
对电子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建设,优先安排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
34、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等,自开业之日起,在实际缴纳税收前提下,2年内按最高限额不超过入库地政府市本级留成部分进行补贴。
对新办承接国家服务业务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的75%给予补贴。
35、凡新入驻我市的银行、证券、期货、信托投资、金融租赁、担保等机构,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入库地政府按本级留成部分的同等数额给予补贴。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用地,规划部门优先办理规划,土地部门优先供地,地方政府按其所缴土地收益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城市公交、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等市政公用领域,允许企业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为质押,或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允许企业以项目资产折价作为抵押,申请金融机构贷款。
36、“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同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地方政府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同等数额给予补贴。
37、服务业(桑拿、洗浴、洗车除外)的用水、用气,按与工业用水、用气执行同价的原则,全市要在2008年底前调整到位。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业企业用电成本。
38、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可以将旅行社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39、从2008年开始,市对桥东区、桥西区利用招商引资、建立商贸流通集聚区、发展特色产业、社区服务业等多种形式发展服务业上年税收地方留成市级分享部分的50%返还给两区,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
40、制定服务业奖励办法。对邢台内陆港(保税仓库)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实施特殊奖励政策;对被省以上评定为服务业名牌产品、品牌企业、示范企业、AAAA级以上景区和前3名进入邢台兴建的五星级酒店,实施一次性奖励。
(四)就业再就业
41、对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0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对符合条件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可由当地担保机构担保,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确定,不得上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行业的,还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贴息。
(五)优先土地供应
42、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服务业项目,可不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对列入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旅游项目、重点物流项目、大型批发市场和其它大型服务业项目,实行优先供地。
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采取工业供地方式供地,其中对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经批准可在采取工业方式供地的情况下,实行优惠供地。
(六)积极引进培养人才
43、对引进的商务、创意、信息、出口代理、市场管理等服务业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家属择业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国内外人才来邢兼职、挂职、合作。
44、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现有高等院校和高中等职业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开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专业技能教育;积极组织实施服务人才培训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大力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服务业领域创业和就业。
(七)优化体制环境
45、推行政府管理一条龙服务,简化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推进“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并联式审批,做到公开透明、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6、推广行政部门联合执法。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对被查企业的检查结果可互相使用的,不再进行重点检查;除涉及公共安全检查和执行特殊任务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服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不得擅自查封企业财产和账务;正常性抽取商品检查,须按进价向企业支付商品货款;认真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公安机关在对高档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除必须立即处置的治安、刑事案件外,一切检查、调查工作,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持有载明具体事由的局长令。对违纪违规的行政执法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47、严格界定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权限。市、区两级安监、商务、劳动、卫生、质监、土地、物价、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或上级部门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管理权限的界定和分工,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今后,除发生重大案件和全市统一安排的执法检查外,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一律不得跨界越权进行检查。对企业举报、经本实存在问题的,要追究市、区两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8、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研究和改进服务业的财政税收收入统计方法,及时对服务业实现税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研究改进统计方法,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动态,加快建立反映服务业发展特点、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和运行监测机制,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政府指导服务业发展提供基础依据。
(八)加强组织领导
49、成立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市发改委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要抓好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设在市发改委的市服务业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要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全面负责服务业发展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搞好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50、建立服务业目标考核体系。市服务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从2008年开始,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为考核对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被考核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齐抓共管、赏罚分明的考核督查制度。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把服务业考核与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结合起来,细化目标设置,加大服务业考核所占比重,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