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复审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包括四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宝钢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宝钢);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辽宁)。
美国商务部在复审期间决定宝钢和湖南华菱没有可以复审的交易。如果商务部在最终结果中做出相同的决定,那么这两家公司将不需复审。目前,宝钢的倾销税率为30.51%,湖南华菱则为零。
美国商务部之前对鞍钢和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做出的决定是,这两家公司单独利率状态不合格,这就是说如果这个决定最终被确定下来,这两家公司的倾销幅度达128.59%。目前鞍钢的倾销税率为30.68%,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则为128.59%。
美国商务部计划在今年12月份完成此次复审并公布最终结果。在此之前,目前的倾销税率仍有效。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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