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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9.1起执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19日
国家质检总局8月13日公布的《通则》,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的,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其制定,旨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

  据悉,根据该《通则》,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