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机械>  正文

海马汽车:应按召回零部件总金额损失罚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22日
七月初,国家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各方关注以及热议。7月20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了包括大型汽车集团在内的15家企业代表召开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对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作出系统的研讨,提出汽车企业对于意见稿的看法和改革意见。对此,搜狐汽车电话联系了海马汽车服务部部长王登营先生,就海马汽车对新条例的看法征求了他的意见。

  王部长表示,此条例关于最高将被处以召回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这一规定惩罚力度过高,可能难以承受。但是,这也是好事,可以让企业投入更多精力在汽车质量方面。王部长同时也表示应按召回零部件总金额的损失罚款,这样比较合理。

  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是否应区别对待,王部长认为应同样对待,在美国有高速公路交通委员会,不管乘用车还是商用车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另外,召回条例应该强化消费者和政府部门的义务,因为召回不仅是厂家和个人的事情,更需要政府参与其中,所以应该三方共同为此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