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钢企产量硬性规定 抑制产能过剩
为抑制钢铁产能过剩,工信部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简称《条件》),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出了硬性规定。
生产规模上,《条件》以2009年为标准,要求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
此外,《条件》还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工艺装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环评审批上,《条件》规定的钢企排放标准是,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能耗方面,《条件》对钢铁生产的工序能耗作出了规定:如高炉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446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0千克标煤/吨。
工艺与装备上规定,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2005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工信部预计,今年全年钢产量将在去年5.68亿吨基础上增加10%左右,6.2亿至6.3亿吨,再创历史新高。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行业产能过剩,但今年1-5月,钢铁固定资产投资高达1356亿元,同比增长了13.8%,且仍有一批扩能项目在开工建设中。
“要对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查处,坚决制止以任何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李毅中在会上表示。
国家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后,钢材消费需求出现下降。4月下旬开始,钢材价格连续9周下滑。李毅中表示,现在部分钢铁企业已出现亏损,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影响钢铁行业来之不易的回升向好局面。
为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李毅中还要求,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同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进口铁矿石秩序。
关键词:钢铁 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