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莞户籍的农牧渔民,或在东莞市内有承包耕地、池塘合同的农牧渔民,以及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的种类和补贴额,按照省农业厅公布《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对机具补贴额,继续按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执行,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匹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匹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作为当前省重点推广的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育秧盘等,按一定比例进行累加补贴。在此基础上,根据《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市财政对享受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农机具给予20%的累加补贴。
今年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东莞市分两批接受农户申请,上半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农民可向各镇街农办咨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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