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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汽车零部件业争端调查结果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4月30日
   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在今年第二或第三季度公布相关调查结果;..我国即将于2008年7月1日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将视同整车进口,征收与进口整车相同的关税,这是此次世贸组织裁定的起因;..我们认为此次世贸组织裁定对国内零部件企业影响较小,原因如下:

  占整车价格比重较大的零部件以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总成为主,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尚不具备生产这些关键总成的能力;

  国内中高档以下车型国产化率较高,这是国内轿车行业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即使08年7月我国无法实施该关税管理办法,也无法改变这一变化趋势;

  我国汽车零部件优势企业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批量生产零部件领域和商用车配套领域,如福耀玻璃(汽车玻璃)、万丰奥威(汽车轮毂)、潍柴动力(商用车柴油机)等,这些零部件占整车价格比重较小,或者与轿车行业无关,无论最终裁定结果如何,都不会对这些企业造成影响;

  我国对汽车关键总成的研发、制造能力非常欠缺,该关税管理办法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长期发展,如果最终裁决导致该管理办法无法实施,对汽车产业长期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

  事件描述:

  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在今年第二或第三季度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14日声明称,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该事件背景资料:

  ..目前我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25%的关税,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2005年3月份,我国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将视同整车进口,征收与进口整车相同的关税;

  该规定主要针对许多汽车生产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而后进行销售的行为,通过此方式销售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了至少15%的关税;2006年欧美国家向世贸组织投诉,称中国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同时宣称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事件点评:

  该管理办法有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我国即将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大大提高了外资企业厂家在中国轿车产品的国产化率:2007年1-11月,我国汽车工业重点企业(集团)收入同比增长27%,但利润总额增幅高达76%,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合资企业轿车国产化率在近年来不断提高;

  根据外部统计数据显示,07年末部分合资企业的整车国产化率最高可达90%以上。同时,超过90%的合资企业新上市的车型起步国产化率超过40%。估计2007年年末,合资企业的平均国产化率达到了80%左右;

  国产化率的提高不但能够提升国内合资轿车企业的盈利能力、化解大部分降价压力,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国内企业对核心总成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该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对高档车影响最大

  目前我国中高档以下车型的国产化率都超过40%,因此该管理办法实施对中高档以下车型影响较小,而类似宝马、奔驰等高档豪华车多采取散件进口组装的方式在国内销售,如果08年7月实施该管理办法,则这些车型将实施25%的整车税率,将面临较大的涨价压力;世贸组织裁定对国内零部件企业影响较小,但可能对产业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此次世贸组织裁定对国内零部件企业影响较小,原因如下:

  占整车价格比重较大的零部件以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总成为主,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尚不具备生产这些关键总成的能力;

  国内中高档以下车型国产化率较高,这是国内轿车行业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即使08年7月我国无法实施该关税管理办法,也无法改变这一变化趋势;

  我国汽车零部件优势企业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批量生产零部件领域和商用车配套领域,如福耀玻璃(汽车玻璃)、万丰奥威(汽车轮毂)、潍柴动力(商用车柴油机)等,这些零部件占整车价格比重较小,或者与轿车行业无关,无论最终裁定结果如何,都不会对这些企业造成影响;

  但正如我们上文所述,我国对汽车关键总成的研发、制造能力非常欠缺,该关税管理办法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长期发展,如果最终裁决导致该管理办法无法实施,对产业长期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