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鼓励“造血”型生态补偿
国家生态补偿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 王金南
从国务院2003年批复《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到2008年出台《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到去年出台的《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可以说,三江源生态补偿是法律制度保障最完备的一个补偿,也因此,补偿政策正在不断落实。从执行情况看,先行先试的路子基本走通了。
虽然在政策思路上有突破,但是实际操作中,三江源的生态补偿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更完善和细化。比如财政部2008年的转移支付方案主要是通过提高部分县区补助系数等方式,来完成三江源等地区的转移支付。实际财政收支情况并不能代表其实际的增收减支需求。为此,需要根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思路,对三江源的财政转移支付进行重新测算。
首先,应尽快对《保护区规划》的实施进行全面评估,及时调整修编规划,完善其生态补偿机制。其次,通过对三江源地区生态补偿政策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增加中央财政对三江源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设立国家三江源生态补偿公益基金。再次,培育生态产业,扶持发展生态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三江源在采用政府主导型的生态补偿机制时,依然可以采用鼓励社会参与甚至是市场主导型的其他生态补偿方式。一些“造血”型的、非资金型的生态补偿方式应该得到鼓励。(记者 孙秀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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