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法制日报)
“风能太阳能国有化”,此条例发出后,很容易被人解读成以后晒个太阳呼吸下空气都要花钱?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对此回应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并非是要对空气太阳收费。气候资源是什么?人类所有利用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统称为气候资源,那么也就是所有经过人类转化后的风能太阳能就是以上所说的国有化资源。如此说来,如果某个人家庭如果在屋后架个风车获取电力也算盗取国家资源吗?或者太阳能热水器也要附加某种太阳能税?
空气与太阳来自于大自然,并且无处不在,这种资源既然属于国家所有,那么请问国家是如何来进行约束及管理的呢?若风能、太阳能对人及财产造成危害时,意味着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非公众想要偷换概念,“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这个说法实在太模糊,这不等同于土地、石油、矿产等看得见摸得着的资源,随便一说实在令人无法完全理解这项条例的全部意图。
“气候资源”一天没有制定详细的规定,就不应当仓促摆在人们面前,只是为了将“气候资源探测”划入行政审批权的话,那就更令人担忧:会不会有部门利用此条规利益化了气候资源?我们可以理解对于那些有限资源的国有化规定,那是为了整个人类而发出的必须的拯救,但是对于风力及太阳能这种可再生资源的管理又是为了哪般?
若说是为了“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那也应是针对政府公共设施方面的规定,而非所有的气候资源吧?这样的规定岂不是会造成更大的浪费?有可能还会因此限制了本该利用再生资源就解决的问题,却为了规避这种条款而采用其他资源?这完全就是过度管制,自然再生的资源却要消费者来买单,这完全是获取利益的不合理途径。
当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地球人类带着面具,只能依靠买新鲜空气,坐着飞船去晒太阳时,相信人们对风能、太阳能的归属肯定毫无异议。
芒露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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