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十二五”期间,选定北京市、广东深圳市、重庆市、浙江杭州市、湖南长沙市、贵州贵阳市、吉林吉林市、江西新余市8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在示范城市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着力推进试点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并加大对这些城市的财政支持力度。
据悉,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在汽车产业方面,将全方位系统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除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外,还将大规模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
《通知》明确,在政策方面,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通知》明确要求,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为平台,加大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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