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发表社论称,去年六月“立法院”通过了《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要鼓励民间以太阳能、风力等方式发电,逐步拓展传统火力或核能发电以外之替代能源。据报载,至目前为止外界申请案迄未通过一件,故《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形同画饼充饥。“立委”质询指出,台电有刁难申请者之情事,申请书厚达两百五十页、电表超贵、数户并连所代表之自然人又有所得税申报问题。如此种种地雷加路障,简单地说就是“叫你别来申请”。
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一般住户若太阳能配电超过十千瓦能量,台电将以每度十一.一八八三元予以收购。如果一般住家向台电买电,则每度仅二至三元(视用电量而定)。两相比较,住户一定会选择将电卖给台电,而非发电自行使用。于是许多人心中自然有个疑问:为什么台电要做这种高价买低价卖的亏本生意?难道《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是鼓励民间A当局的钱?除了收购电费超高之外,前述条例还包括当局对太阳能电池设备的采购补助,约为每千瓦五万元。这些费用再加上去,当局看起来像不象是冤大头?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的目的,是要以价格诱因促使民间形成替代能源发电的蚂蚁雄兵。虽然台电用较高电价买电、还要支出设备补助,但蚂蚁雄兵却能帮台电省下以下的多重费用:
一、替代电厂兴建费用:假设太阳能发电容量占总发电量十%,则将来原本该兴建或替换的传统发电设备,大约就可省下十%的兴建与原料(如粗煤)成本。
二、土地征收成本:蚂蚁雄兵也许在各栋大楼的屋顶,也都是住户自愿做此规划,几乎没有土地成本。但台电若要在某处盖替代电厂,绝对要付出大笔土地征收费用。
三、二氧化碳成本:太阳能发电至少在发电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为零,较之传统火力发电减少碳排放及其它污染甚多。将来台湾若受京都议定书或哥本哈根协定约束,必然有排碳上限。若台湾零碳发电越多,其它方面的减碳支出就越少。若加入国际碳交易,则也可产生碳交易收入。
四、尖峰设施成本:现代社会几乎不容许停电,故在炎夏尖峰时间所需电力特多。台电为了这或许仅有十%的尖峰时段,往往须备载极大的发电能量(目前是二八%),平常则是闲置。但是太阳能恰好是在尖峰夏日发电最多,刚好补足尖峰备载,当可减少尖峰与离峰差距,降低尖峰发电能量之平日浪费。
照理说,以上的计算应该是“行政院”推动再生能源的说帖内容,向民众说明太阳能发电的诸多好处。但令人惊讶的是,“环保署长”沈世宏与“能源政委”梁启源却都担心太阳能发电“过热”。梁启源无视于台湾整体减碳成效不彰,既反对屏东县农渔民太阳光电投资,又担心拖垮财政,简直不把马英九节能减碳的宣示当回事。在吴敦义讨好工商业将营所税降为十七%时,经济背景的梁启源不敢置一词;但谈到节能减碳,却开始忧心财政,这是什么奇怪的心态?
无论如何,既然是“立法院”通过的条例,政府就该贯彻执行,更何况当初费率也是“行政院政务委员”计算的,“立法院”更是“执政党”占绝大多数,没道理现在再赖皮瞎扯些什么补助费率太高等歪理。如果真要落实马英九保育台湾、节能减碳的呼吁,现在开始“行政院”的政务官就不能再搞些“掺沙子,挖墙角”的小动作,大家玩真的,一起来落实《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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