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不断更新的低碳新政,逐渐响亮的学者派声音,连篇累牍的媒体报道,所有的这一切已经让我们感觉到,碳税——这个在去年还似空中楼阁的新税种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接受大家关于碳税的各种提问,因为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基本上是研究的工作已经做完,我们希望是在‘十二五’期间开始征收碳税。”在碳税时间表的问题上,近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等多位著名学者高调表态。
作为《“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顾问,他们的声音被普遍认为是“碳税”到来的信号。
本报记者专访了姜克隽及相关专家学者,详细解读《研究报告》内容及碳税实施的具体问题。
征收时间:
希望在“十二五”期间
对于碳税开始征收的时间,此前有不少媒体报道可能将在2012年,但姜克隽却未对这一时间表做出肯定。
“目前政府仍然未对开征碳税的期限做出明确表态,我们也很难判断,我只能说目前我们征收碳税的外部环境已经很好了,希望碳税能够在‘十二五’期间开征。”姜克隽说。
姜克隽介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中国开征碳税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
对于这一计划,社会上的看法并不统一。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张德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我国并不具备征收碳税的成熟条件。
“从税收的原理来看,理想状态下,合理的税收并不会影响经济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张德勇介绍,除了增加政府收入功能以外,税收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调节贫富、合理调动社会资源等功能。所以看待税收不应该仅从收入的角度看,也要从支出的角度来看待。
张德勇认为,虽然我国经济和技术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但是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也应该考虑到“木桶原理”。如果我国和世界经济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保持良好较快的发展速度,则“十二五”期间征收碳税是一个可以预见的目标,但是一旦全球经济再次出现危机,这一计划可能放缓。
“影响木桶中水量的往往是最短的那块木板,就我国而言,虽然有着一大批成熟企业,但是相对落后的企业仍然在经济增长和确保就业的贡献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果政策过于激进,这一方面难以平衡。”张德勇说。
征收方式:
以企业燃烧排放二氧化碳为依据
碳税究竟是什么,如果仅以二氧化碳排放为依据,即使是只对企业征收,那么是否人的呼吸也要计入企业的排放?
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拟定的调研报告中,对于税种实施方式总共提出了三种方案,首先是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进行加征,第二种方案是在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之外单独开征碳税,第三种是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
姜克隽介绍,从国际上看,能源税和燃油税都是作为消费税直接对消费者征收的,比如在加油站直接对消费者征收燃油税。但是在中国无法使用这种方式,因为中国的汽车保有量远比发达国家低,在加油站出售的汽油和柴油只占一半左右。而且作假和偷税漏税的问题难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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