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项涉及到国家相关部门、生产厂家、消费者等诸多方面的汽车能源能否成功,不仅要看其是否符合“利国利民”的“长远目标”,更要看其是否能够兼顾各方利益——所到底,就是是否能把“钱”分明白。也正因此,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关于“新能源补贴”一事的谈话,让人心中颇存疑虑。
在苗副部长“吹风”之前,《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和《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4项标准已通过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审查,从“技术角度”来看,规划细致;但从“微观”层面来看,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作为“先行者”的消费者究竟将得到哪些实惠、谁又将为这些“实惠”买单,有关方面一直含混其词。苗副部长的谈话,只能看作揭开了一半的“谜底”,那就是:国家已经确认来为此买单了。
果如苗副部长所言,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本月底出台,则目前已进入倒计时.而“具体内容还在审批当中,不便此时透露细节”,则说明虽此事涉及多方,但能参与意见的,仍是“审批部门”。如果说前一时期通过的关于新能源汽车能否顺利推广的政策——技术标准先行落地已表明其推广将“有法可依”,那么事关消费者及生产厂商且实利益的“补贴”能否获得支持,则尤为重要。据媒体报道即将出台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法》和《关于节能汽车推广办法》两个文件中,涉及到纯电动车和插电式电动车的补贴将以电池容量划分,最高补贴6万元;涉及到不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车型,统一补贴3000元。至少在“补贴款标准”上,已有了参照----但请注意,这两个政策,目前仍在审批阶段.
从操作层面看,最难办的也许并不是补贴的款项多少,而是补贴的对象和方式,简言之就是“补给谁,怎么补”。新能源车的购买者,将以私人消费为主还是以集团购买为主?是将作为私家代步还是城市出租使用?亦或是某些行政单位来作个“表率作用”?涉及的使用者不同,补贴方式是否会存在差异?在补贴时,是“一杆到底”直接补贴使有者,还是既补贴生产者也补贴使用者,或是干脆把“中间方”(如集团购买的单位)也纳入到补帖者中?无论补贴哪一方,受惠者都能拿出足够的理由享受补贴,这块”蛋糕”该怎么分呢?!苗副部长表示:“新能源汽车具体补贴方式需以文件公布为准,目前不便透露详情”看来当是实话---事关多方的一个政策(而且是“分钱”的政策!)靠一个部门来想辙,也是够头大的!
推广新能源汽车,是利国利民之事,既“利民”当然要做到“全民参与”。为了给“有关部门”减压,补贴之事还是扩大范围的讨论才是上策.网络戏言云: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现在国家的态度都表明“不差钱”了,难道一个全民参与的讨论还为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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