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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准入门槛 风电设备整装待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24/2010 10:16:00   来源:工控网

  《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此前,国家能源局已宣布取消“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超过70%”的扶持措施。政府有关部门相继推出的两项举措,引发了业内有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面临“洗牌”的种种议论。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人士表示,政府制定《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是为了把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

  设置准入门槛

  为引导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健康发展,防止风电设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宣布取消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超过70%”的扶持措施。

  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组织研究并起草的《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技术进步、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多方面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生产企业的设立上,征求意见稿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新建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

  在技术进步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应优先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产业化;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应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措施将迫使竞争力不强、技术落后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退出市场。风电设备制造行业面临“洗牌”。

  核心技术缺失存隐忧

  对风电设备行业设置准入门槛,为了是进一步抑制各地对风电设备制造产业过度的投资热情。

  2005年之前,国内只有少数几家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且规模小、技术落后,外资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风电场建设主要依赖进口。为了支持本土产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