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突破的关键依然是政府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决心,没有决心就没有规划,没有规划就不会有技术配套。
“法案修订抓住了两个核心”
中国能源报:今年4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就要开始正式实施,您对此次法案的修订怎么看?
曾少军:从规则制定的角度来说,我对《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给予高度评价。它抓住了两个核心的问题,一个是上网的问题,如果电网不接受新能源发电上网,那新能源发电就是在做无用功。此次《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把这个核心问题抓住了,对新能源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第二个是资金的问题,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资金也是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目前新能源产业还处于发展前期,需要政府的补贴支持,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就是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我觉得这次《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看问题看得很准,但关键还要看以后怎么落实。
中国能源报:那么您觉得《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是否已经涵盖了关系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所有问题呢?
曾少军:尽管《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抓住了上网和资金这两个核心问题,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上网的问题如果只有法律的强制性收购要求是不够的。我国原有的电网完全是根据当时占很大比例的传统能源发电的特点来规划布局的,强调持续、稳定、规模大、分布可控等,又怎么能强求电网去接纳那些分散、不稳定、规模小、不规律的新能源发电呢?有人说电网公司不愿意接纳新能源上网是钱的问题,成本太高,我看不是,根本的原因还是技术的问题。这次对《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只是从法律上提供了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问题的可能,但真正要解决,还有待于技术突破。我们应该按照未来规划的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比例关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现在正在推进的智能电网,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并给新能源留出足够的空间。
现在新能源领域的资金安排就像撒胡椒面,许多部门都掌握着部分资金的使用权。这种资金分配方式的效果可想而知,真正需要钱的地方可能得不到钱,光热和水电就是典型,它们并没有得到多少国家的资金支持,但这两个产业发展得很好。其实只要形成一种完全竞争的格局,新能源产业就能生存发展起来。当然,设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专项基金是可行的,也不需要国家财政拨付多少资金,我们可以从居民每一度电的费用或者个人所得税中收取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保证透明、公开、专项地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是好事,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有时候一项政策出台以后,所涉及的资金并没有给到真正需要的企业或领域,这也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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