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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都市环保与水钢签订炼钢蒸汽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2月30日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作者:薛峰

    本网讯 去年年末,刚刚获得国家发改委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的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都市环保公司)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签订了第一笔“钢轧区域余热发电机组技术改造项目--炼钢蒸汽余热发电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随着该项目的正式签约,都市环保公司将乘着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东风,继续在节能减排、环保能源的领域发挥自身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都市环保公司于去年(2011年)下半年积极开展了申请国家发改委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的审核备案工作。
  2011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进行了评审,都市环保公司通过严格审核,成功取得了备案资格。这一获批,将对都市环保公司积极推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广节能减排技术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表明:都市环保公司自2011年7月1日以后与用户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以往水钢炼钢厂转炉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除少部分自用外其余均放散掉,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和软水。为了落实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以及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水钢拟在钢轧区域建设炼钢蒸汽余热发电项目,以利用第一炼钢厂和第二炼钢厂的转炉余热锅炉产生的低压饱和蒸汽进行发电,同时对原第一炼钢厂的蒸汽回收系统进行改造,提高其外供低压饱和蒸汽的参数,以满足本余热发电项目的汽轮发电机组的要求。
  水钢这一项目将低品位的废热转化为电能,能够降低企业能耗和生产成本,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这一项目的余热电站建设规模为:1×8MW补汽冷凝式饱和蒸汽汽轮+1×9MW发电机,主要技术特点如下:
  采用技术先进成熟的低温低压饱和蒸汽补汽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转换效率高。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消防和生产安全要求、工艺流程合理、施工和运行方便的前提下,节约用地,尽量考虑美观。发电机机端电压10.5kV,设置发电机电压母线,采用单母线接线。由发电机母线引一回出线至水钢06变电站10kV高压配电室10kV I段母线并网。该并网回路兼做电厂的启动备用电源。电站采用DCS分散集中控制系统,提高全厂的自动化水平。供排水系统采用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由水钢供应电站生产补充工业水及生活水,节约工程投资;电站生产回水集中回收;采用与钢厂一致的排水,污废水与雨水自流排至电站外钢厂相应排水管网。各能源介质供应和公辅设施尽量利用主厂区己有设施, 节约资源和节省工程造价。
  水钢这一项目的重要突出特点是:采用了国家鼓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现了企业的节能减排、发电增收。水钢在该项目上的全部投入,只是原本大部分无法利用而排放掉的低压饱和蒸汽,可以说是“零资金投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资金由都市环保公司投入;在项目运营期间,水钢能够根据合同比例取得项目收益;运营结束后,该工程项目将全部无偿转移给水钢。

图为武汉都市环保公司与水钢签订“钢轧区域余热发电机组技术改造项目--炼钢蒸汽余热发电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