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冶金>  正文

山西对冶金等行业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和差别价格政策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2月2日

  山西省将控制煤焦产能总量

  山西将出台符合本省特点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指导全省循环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审议的《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内容,山西省对煤炭、焦化、冶金、建材等行业,实行产能总量控制,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逐步建立和实行节能量、排污权交易制度。

  《草案》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焦炭、钢铁、水泥等限制类项目符合产能控制要求的,还必须通过产能置换并符合国家产业准入条件,才可核准。而对落后产能置换出的能源消耗量、环境容量等指标及存量土地,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产业政策,优先配置给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实行节能量、排污权交易制度。

  《草案》要求,对煤炭、焦化、煤化工、冶金、建材、造纸业等行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用水量和废弃物排放量,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和差别价格政策。一旦生产企业超过限额标准的,必须削减产量或者限期改造,逾期仍超过限额标准的,将责令停产整顿或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