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南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其中最高奖励资金为100万元。
据介绍,《办法》中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包括铁合金、电石、钢铁、建材、造纸、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以及自治区下达南宁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企业自行淘汰的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标准将根据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投资总额、淘汰难度等相关因素划定。具体内容为:对钢铁行业,淘汰200立方米(含)以下炼铁高炉,每座奖励10万元;建材行业,淘汰窑径3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每条奖励20万元;轻工行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奖励30万元;淘汰柠檬酸生产线,奖励30万元。《办法》规定,单个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而对于已获得或纳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当年配套的行业专项淘汰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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