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梳理
1985年出生的浙江嘉兴姑娘张燕,为了给自己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于今年5月和一位上世纪30年代的爷爷辈男子结婚。但事后,她的孩子并未顺利得到户口。张燕也因这段婚姻备受困扰。近日,她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这段婚姻无效。
面对这段婚姻,老金却说是张燕要和他结婚的,婚后两人感情还蛮好,还一起生活过一个月。
婚姻意味责任,张燕为暮年的老金万一有什么闪失要承担的责任感到害怕,也为自己这段成为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消遣话题的不正常婚姻感到蒙羞,竭力要求法院判决与老金的婚姻无效。
网民声音
据红麦舆情监测(www.soften.cn)系统统计显示,此话题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其中新浪微博转载、评论达到上万条;网民各抒已见,以下罗列几条具有代表性的新闻:
只要健康20xx:谁说非婚生子女不可以上户口的?现在单身母亲多得是,难道她们的子女都是黑户吗?这条新闻要么是记者瞎编的,要么是记者没弄明白该女子与老汉结婚的真正原因。
劳丁:《悔婚》 为给孩子上户口, 不怕人骂嫁老叟。 非婚生子现尴尬, 图谋联姻错过头。婚姻岂能当儿戏, 悔婚难解添忧愁。 人生成长路漫长, 切莫颓废难回首。——80后女生为给儿子上户口嫁80岁老人;阅后感叹而作。
谁是谁非任评说:不给上户口的政策非常有问题的,这是下面执行层面的问题,法律规定给上,但是下面给上了以后,因为超生和计生问题一票否决,所有人的先进都没有了,因此只有等到人口普查特赦的时候办理。取消计生,首先要取消所谓的计生一票否决制。
法院判决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已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的;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燕请求判决其与被告老金的婚姻无效,但其向本院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原、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 形,故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当然,法官也建议张燕如果和老金真的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分手的目的。
红麦舆情分析师点评
为了孩子,出此下策,这不仅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同样也是对孩子不负责任。这不禁让我们想到当下社会,随着对婚姻要求的提高,多数人在婚前会以“试婚”来决定自己的人生大事,这种方式可谓给像张燕这类事情更多的机会。
另一方面,社会律法还是不够完善,一方面鼓励农民工进城,却又有户口上限制,户口上受到限制意味着将来孩 子的上学考学,自己要经适房和廉租房都会受到限制。这样做哪里是鼓励,简直是排斥。但愿我国尽早取消户籍制度,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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