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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麦舆情快讯:虐童事件屡发 超九成网友呼吁设立虐童罪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29/2012 17:40:02   来源:TechWeb.com.cn

  

  

  舆情梳理

  据悉,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小二班老师颜艳红,双手拎着一名小男孩的双耳,将他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还叫同事拍下照片。此事24日被网友披露后,温岭 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将两名女老师辞退。25日,温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而另一名给颜艳红拍照的同事被处 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28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公安局了解到,女教师虐童案嫌疑人颜艳红已被报请批准逮捕,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尚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网友声音

  儿童群体频遭暴力,已不是极端个案,但现行法律中却没有虐待儿童罪。温岭虐童案中,警方只能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为由追究虐童案主角颜某的刑事责任。有 网友提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是否恰当?是否可以适用虐待罪?立法上有无必要增加虐童罪?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家呼吁,应该借此时机增加虐 童罪,以加大保护儿童的力度。您支持设立虐童罪吗?

  19日,媒体《律师建议增加“虐待儿童罪”》的新闻刊登后引发网友热议。据红麦舆情监测系统(www.soften.cn)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9日,在关于“是否应该设立虐童罪”调查中,其中新浪官博支持设立“虐童罪”的网友有131人,占95.6%。网友们多用“强烈支持”“坚决赞成”“越快越好”等语气表达自己支持设立“虐童罪”的坚定态度。

  @东港法院:设立一项罪名应当参考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行为普遍性、处罚必要性等。在温岭虐童案中,的确应当对颜某的行为给予合适定性和与其罪责 相适应的处罚,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定性确有其无奈与牵强之处。讨论设立虐童罪的同时,也可考虑扩大解释刑法中虐待罪的适用范围,或许能对此类案 件有所启示。

  @小魔女菲菲:支持!大多数老师都是有爱心的,但对于那些没有爱心的人就应该严惩!既然道德约束不了他们,那就只好用法律手段了。还建议提高老师尤其是幼儿园老师的准入门槛儿,别什么人都能当老师。

  @黄伟民8:没有虐童罪是法律的缺失,应该尽快制定。中国有个儿童保护法,虐待儿童就是违反了这个法律,只不过没有量刑标准而已。应该在此法律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增加量刑标准。

  @泰祺:支持立法。法律是在不断完善的。对于儿童、幼儿等群体需要有制度的保护。其二教师的选拔应从源头入手监管,对孩子有爱心有耐心是选择老师的第一关。记者张舒整理报道

  政府条例

  结合近年来多起幼师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据了解,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介绍说,目前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待儿童行为 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据了解,过去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 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比如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是十五天行政拘留。

  红麦舆情分析师点评

  这几年国家重视幼儿教育,民办幼儿园扩展,教师人才的培养却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前都是能考上重点高中的学生才选择这个专业当幼师,现在一些职业院校,招收幼师专业完全是零发门槛,这样的学生又怎么能考得到教师资格证?

  中国学前教育学会前会长冯晓霞称温岭虐童事件作为一起公共事件,公众对此应有充分的知情权。但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其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 的隐私权。尽管很多媒体和个人在公布和传播温岭虐童照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恶意,甚至还是善意。但是,善意不是伤害的借口,更不能成为违法的依据,特别是 在受害者已经提 出删除照片要求的时候,作为参与到公共事件中的每一组织、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立即停止这种侵犯儿童隐私权的虐童照公布、传播行为,并真诚地对受害者及其家 人说声“对不起”。

  红麦舆情分析师认为,近几年虐童事件不仅引起舆论社会的关注,也受到当地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此,我们不仅要呼吁设立虐童罪,保护儿童幼小的身心,同时也要对儿童的隐私加以保护,以免对儿童心智发育造成伤害。

  原文链接:http://www.soften.cn/dynamics-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