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伟帆等7人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红波等14人以买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蕾等2人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据了解,该案是目前北京最大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谢新冲、黄伟帆等7人,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经电信单位授权直接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被告人刘海亮等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中,被告人谢新冲系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3月至12月间,谢新冲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因提供非法手机定位被定罪,在北京尚属首例。
据了解,京驰公司是北京地区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务的私营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基站,对长途货运车辆等合法定位需求用户提供定位服务。按规定,京驰公司是不能对有语音服务的SIM卡进行定位的,但该公司对此疏于审查,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将90余个手机号掺杂在正常业务里进行非法定位。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红波、刘海亮等14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相互进行倒卖。
被告人刘红波利用QQ聊天软件,注册多个QQ账户昵称,从他人处非法购买机主信息、通话清单及手机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300余条,然后加价倒卖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被告人路宽则以现实交易、QQ聊天、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20余条,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
被告人陈鑫钢,以QQ聊天、手机通信的手段,非法获取通话清单、户籍信息、机主信息等近200条,并将获取的上述信息用于寻人调查业务或通过实际交易、网络进行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公诉人介绍,本案中的交易信息大多数被调查公司买走。“有些被个人用于维护利益,比如说债主追查‘老赖’的行踪;有些是夫妻之间追查出轨信息。但是,还有一些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诈骗、绑架。”
(本文来源: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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