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邵某等4名男子进入法庭受审
周某、邵某等4人因未获许可经营短信群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这起本市首例群发短信刑案在西城法院开审。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无照群发短信是否构成犯罪成为本案庭审焦点,被告人向某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庭审现场
代理短信群发 内容全部自审
昨天10时,被告人周某、邵某等4名男子(如图)进入法庭受审。检方指控他们没有取得许可经营群发短信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四人均表示认罪。
第一被告人向某,33岁,四川人。他当庭交代说,自己是马甸邮币卡市场里卖手机充值卡的商户,可生意不好,他才开始经营群发短信业务。“我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向某说,他买了20多台群发短信设备,在家里连接到多台电脑上,就能按照客户需求群发短信了。向某承认说,自2009年5月至2010年初,自己先后为其他3名被告人周某、邵某、徐某群发短信,每条短信收费3分多,经营额总计34万余元。
当检察官问向某是否知道要到国家有关部门办许可证时,向某露出一脸无辜的表情。向某说,“我发的短信内容是合法的,我审核了短信内容,不含有黄赌毒等违法信息。”向某表示,他不知道经营群发短信业务要到有关部门办许可证。
群发卖楼信息 经营额超20万
第二被告人周某与第三被告人邵某是亲戚关系。两人都是80后。在庭审中,周某交代说,他成立了两家广告公司,主要是做楼盘广告业务,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群发短信的内容,但含有“广告发布”,邵某在公司打工。
按照周某的说法,他的广告公司与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有合作关系,从2008年底,他的公司开始为客户做群发短信业务,公司里有10多台群发短信设备,房产开发商向他的公司提供了短信内容和号段,广告主要是对一手房楼盘的宣传。“我的机器用不了后,我买手机卡认识了向某,请向某代为群发短信。”周某说,他对外承揽群发短信业务,经营额达20万元。
第四被告人徐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徐某说,他在该公司负责群发短信业务,该公司与网络公司有合作,为网络公司向会员群发短信。
■庭审焦点
无照群发短信是否构成犯罪?
检方观点:四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西城检察院办理此案的任检察官表示,四名被告人声称他们不知道群发短信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初只是认为群发短信是一条赚钱的道儿,但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营群发短信业务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许可。
任检察官认为,四名被告人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非法经营群发短信业务,且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方观点:群发短信不应追究刑责
在庭审中,第一被告人向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向某的辩护律师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经营群发短信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某经营群发短信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该对向某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应该对向某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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