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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不得自行评估发布他人安全评测结果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14/2011 13:56:49   来源:新浪科技

  1月14日上午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向外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间对于产品安全、隐私有异议的,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

  该办法发布的背景是近期在安全领域爆发的大规模口水战,参战企业互相称对方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并且有泄露用户隐私之嫌。本次暂行办法对此做出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该办法第七条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该暂行办法通过,企业将不能互相指责存在隐私安全漏洞等问题,只能先交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对于第三方权威机构,该办法规定该机构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组织相关方共同制定具体检测标准和方法,并及时公布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

  关于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定方法及检测事项,该办法则表示将另行规定。(崔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