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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屏幕保修案:将延长已售电视保修期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28日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孙聪颖

  

  购机者与三星关于屏幕保修问题的纠纷终于有了解决方法。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昨日,三星终于向消费者致歉,并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消费者购买的所有三星电视均可享受从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的服务。

  其实早在今年“3·15”期间,因面板保修期不符合国家“三包”规定,LG、索尼、东芝、三星、松下等外资企业均被曝光。根据我国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明确了彩色电视机的“三包”期限是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律师认为,液晶彩电和等离子彩电都是彩色电视机的一种,必须执行我国彩电“三包”规定。

  当时被曝光后,三星表示自2010年1月1日起售出的平板电视屏幕保修三年;索尼、LG、夏普等企业则将屏幕保修三年的购机时间节点定在了2010年3月,对于2010年前出售的平板电视产品均未调整保修政策。

  正因如此,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分别购买了三星46英寸平板电视的三位辽宁消费者,因被厂家要求支付换屏费用而发起投诉。为此,辽宁省工商局于昨日召开三星(中国)公司平板电视投诉听证会。会上,三星给出了“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的承诺。

  而对于其他外资企业是否会跟进延保2010年前出售的平板电视屏幕,昨日记者致电夏普、松下、LG三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或关机或未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