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传出了一个令所有三安光电(600703.SH)投资者振奋的消息:在安徽代表团与境内外客商签署的800亿元大单中,福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就独揽了芜湖市11.8亿美元的高倍聚光太阳能系统及组件生产项目。然而,让投资者大惑不解的是,这么一个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利好,公司竟然迟迟不予公告。须知,2009年全年,三安光电的总收入不过4.7亿元,净利润1.8亿元。
“我是去厦门出差注意到当地媒体都在报道三安光电签下11.8亿美元大单的新闻,但是在2个交易日之后还未见公告,遂觉得奇怪。”投资者蔡先生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达了他的困惑。
与此同时,芜湖市政府相关网站和安徽省当地主流媒体均对三安光电签署的这一太阳能项目进行了报道。而据本报记者了解,8日下午公司人员已经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部分投资者传递和确认了这一信息。10日本报记者就该大单的信披问题致电三安光电相关工作人员,上述人士称,太阳能项目已经公告过了。但是蔡先生认为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因为遍查公司公告,都没有关于这11.8亿美元大单的记载。
仅在8月3日的公告中,三安光电称,出资1800万美元与美国EMCORE Corporation(出资1200万美元)共建合伙企业三科光伏有限责任公司,鼎力拓展光伏市场。合资公司将生产第三代光伏产物——高聚光太阳能电池。该合资公司位于芜湖经济开发区。此外,三安光电和EMCORE Corporation还与芜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地面应用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和谈》。按照上述内容,芜湖市人民政府将为合资公司提供一系列优惠的条件和政策;同时合资公司也将在芜湖投资扶植地面应用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组件研发中心,并争取将其扶植成为国家级研发中心。
但是当日,合约的具体金额尚未确定,更没有公告过。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证券法》第67条明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三安光电的上述行为与曾经的杭萧钢构隐瞒重大合同类似,其工作人员所称的公告《合作和谈》内容已公告过太阳能项目一说更是不成立,这与公告11.8亿美元大单是两码事,因为这一消息足以使股价飞涨,已经涉嫌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属于重大遗漏的一种,交易所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予以关注及查处。
10日,三安光电收于50.03元,换手率6.5%,上涨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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