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东锋 中国图书出版发行业的首部行业规范,在实施不足八个月后修改再发布。新修改的《图书交易规则》8月30日悄然公布执行,原《规则》中包含出版一年内新书销售不得低于8.5折的“限折令”内容的“促销”章节全部删除。
除了强调修改是依据《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和发改委要求所做的之外,作为制定方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等并未就此做更多解释。
发改委要求改
这恐怕是修改得最快的行业规范了。8月30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图书交易规则>的通知》,并发布了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相比于八个月前的高调,这次规则的制定方三协会显得很低调。
对于此次修改的原因,通知中的解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
在外界看来,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最大的变化是“限折令”不见了。在1月开始实施的原规则中规定,“销售渠道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去掉“公平”
新《规则》由原来的三十条缩减为二十六条,变化主要体现在此前背后争议的“限折”部分,包括这一部分的“促销”章节全部被删除。
除此之外,另一处修改体现在“监督”章节,去掉了原规定中“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建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缓通过年检或不予年检等处罚”的内容。不过,对此三协会并未予以解释。
颇耐人寻味的是,上述内容的修改,也导致了整部规范名称的变化,由年初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变成了现在的《图书交易规则》。
“为什么会去掉公平两个字?”记者就此疑问曾致电作为制定者之一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不过他除了强调通知的内容外,并未给予更多的解释。
原想保住“限折令”
今年1月8日,三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按照当时的说法,这个所谓的“中国图书出版发行业的首部行业规范”,旨在“从订货、供货、退货、促销、结算等环节对图书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这部《规则》一出现,就引发各方关注。焦点集中在“促销”章节。
这部《公平交易规则》很快就遭到了各方质疑,甚至包括业内的书店经营者,特别是网上书店,更有北京市消协和一些律师认为《规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并向国家发改委举报,建议进行调查。
6月份,业内传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因限折令而被要求修改的消息,当时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致电南都记者表示,《规则》确实在修改,“此规则制订时《反垄断法》还没开始实施,一些表述与该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是这次修订的重点。”黄国荣说。
黄当时表示,“限折”是一种简单化的说法,应该说是对优惠、促销等手段进行规范。修改后应该还有相关内容,不过表述上要与《反垄断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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