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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人肉”留言多空格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07/2010 17:57: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徐锐锋

  

  

  人肉搜索曾让不少不道德的人浮出水面,如某房管局天价烟局长;同时却也曾让不少人深陷网络暴力,如顺德羊皮门事件中的女主角,可谓一把双刃剑。

  《侵权责任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在关于网络侵权的法规中,第一次为“人肉搜索”侵权处理提供了依据。根据法规,被“人肉”者将可要求网站删除相关内容。网上流行一句话:平日不做亏心事,网上不怕被人肉。然而,一旦个人信息被人“别有用心”地公之于众,生活将随之受到影响,因隐私泄漏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不少网友认为,要避免遭受“网络暴力”,与其事后找网站删帖,不如事先做好“防御”。

  1网站注册使用专用Email

  根据网友提供的人肉教程,记者分别在百度和谷歌上搜索自己的QQ号码,内容都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正在记者有小小得意的时候,在百度贴吧选择帖子搜索,通过QQ号码却找到几条准确的对应信息。原来记者大学期间曾为了求一部恶搞视频,在贴吧上留下了自己的QQ号码、邮箱和年级专业。进入贴吧空间,进而能搜索到更多的资料。根据百度注册的ID进行再搜索,居然能找到记者的真实姓名。而这种方法对手机号码、邮箱搜索同样有效。

  反“人肉”招数:如果你想在贴吧或论坛上留下QQ、MSN或Email等联系信息,又不想被人肉,可以考虑申请专用的QQ或MSN。第二种方法是,每一次留下QQ号码或其他信息的时候,不规则地在QQ号码之间留出空格(如123456),或使用中文的形式(一二三四五六),这样很难搜索到。

  防御指数:★★★★★

  2泡不同论坛多换几个ID

  黄先生曾在佛山一知名论坛上发帖找装修公司,但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没想到没过几天竟有人天天打电话到他妻子的办公室,推荐一些装修公司。黄先生才想起来,自己曾用同样的ID在另一本地论坛上帮妻子发布物业出租信息,并留下妻子的办公电话。

  很多人在不同的论坛上都会使用同一ID,而且ID的名字往往比较特殊,一来是自己比较懒不想多记账号,二是可以避免跟别人重复。出于工作需要,记者也在N多论坛上采用同一个ID,结果百度一下发现,第一条记录就出现记者的微博ID和真实姓名。简而言之,通过一个人的QQ、MSN、手机或邮箱,就可能找到他独特的ID,进而人肉到更多的信息。

  反“人肉”招数:不同的网站尽量选择不同的ID注册,降低自己在各个网站发布信息的关联性。注册时可考虑选用一些常用的词汇作为ID,这样人肉者就很难在海量的搜索结果中找到你的信息。有网友建议,注册前最好先把想好的ID用百度搜索一下,找到一千个结果以上才可考虑使用。同时,在注册时填写的真实资料,都设置为不对外公开。

  防御指数:★★★★

  3相册要对陌生人加密

  小梅收到好友发来的链接,打开一看,自己在大学期间拍的艺术照竟成为某网站“校园清纯美女”组图之一。好友上网的时候,没想到无意间“人肉”到这组图片。其实,照片最初是放在小梅的QQ空间里,不知从什么途径传出去,最终却变成网站的“清纯美女”。小梅尝试在网上搜索自己的昵称,第一页就出现该图片的链接,她担心自己的照片会被人利用或上传到不良网站,几经辗转,才让该网站删除了她的照片。


  

  

  反“人肉”招数:图片搜索的关联度相比文字要低,人肉图片往往是通过搜索图片说明来完成。尽量不要使用公开的个人网络相册,要挑选服务质量好、技术水平高的网站储存照片。相册设置尽量复杂,不要用电话、生日或123456等来作为密码。而无论密码多复杂,都不要把个人隐私类照片上传到你的网络相册里。

  防御指数:★★★★

  其他招数

  1。在校友录上尽量使用化名,并设为不公开模式。这类网站是泄密的重要来源。

  2.定期使用搜索引擎搜索自己的名字和相关信息,以查看是否有隐私信息泄露。如果发现信息外泄,能自己删除的要立即自行删除;在第三方网站的,可以设法联系其管理人员要求删除个人隐私信息,并通知搜索引擎的管理者将其缓存内的隐私信息也删除。

  3.在一些政府网站上,留言反映问题需要实名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公开的网页上留真实信息最好在完成目的之后尽快删除。

  4.将自己的姓名、QQ、Email等信息图片化再发布到网上,就可避免被搜索到。可利用Photoshop制作,也可通过字体在线图片生成工具等网站实现。

  律师说法

  被“人肉”问责很困难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人肉搜索也有了相应的规范。根据刚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被“人肉者”可要求网站删除该帖,若网站删除不及时将对权益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洪映辉律师认为,该法在问责条件上仍存在相对的“空白”。如果问责对象是发起“人肉搜索”者,不仅要看他的初衷和目的,更要看客观上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只是通过网上搜索引擎获得信息,那么这些信息属半公开化的信息,这样的获取方式,法律上是难以问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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