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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凤姐的“封杀回应”有高度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07/2010 14:54:10   来源:新闻晚报

  □廖德凯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在华中师大“新闻发布会”的发言,看来遭遇到了对手。罗玉凤继对“低俗观”的理解发言后,再次对 “封杀论”发炮:“广电局要封杀我,可以!他在封杀之前作为一个被他封杀的对象,他首先应该提前至少一个礼拜或者一个月通知我,第二要让我明白,我为什么会被封杀……第三封杀我可以,封杀我要有法律依据,必须指明它是根据什么条例,究竟有什么方面的罪状如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制造过激言论,要有法律依据才能封杀,不然就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 ”(7月6日《南方都市报》)

  我没看过凤姐的节目,当然也无资格对其是否低俗发表言论。但是,这个被贴上“低俗”标签的另类艺人,在对待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的“封杀”言论时,其回应却有着相当的高度。

  如果说,凤姐在第一次回应里,只是从社会的角度表明自己对 “责任在谁”的态度的话,那么,她的第二次回应,则直指一个公权部门应当如何利用公权,当如何师出有名,当如何师出有据(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表达了维护自己一个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的决心。其言论有理有据,且富有节奏感(有节),有情绪,但不情绪化。客观而论,凤姐的行为不仅仅是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且对公权部门的依法用权行为提出了非常可贵的质疑。

  公权部门用权的两个关键因素,一是透明、二是依法。“为什么被封杀”是封杀的基础,其事实依据应当公开,让当事人明白;“法律依据”是核心,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而不能天马行空,随意而为;“提前通知”也是法律程序之必然要求,具体行政行为要给人以法律程序救济的机会。如果缺少了这些,那么,一个“依着自己性子来”的公权部门,哪怕他做出了“大快人心”的好事,也将让人们处于长久的不安之中。因为,离开了法律轨道,我们看不到公权的“性子”的可预之期。

  凤姐充满公民力量的回应,给广电总局带来了一个难题。在一所大学公共讲座上,以新闻发言人之身份,在没有授权、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直接表示某人应当被封杀。如此表态是相当随意的。面对凤姐的反击,朱虹或者广电总局不能失语:或者按照程序、依照法律和事实,把封杀进行到底,但要公开透明;或者干脆利落地道歉,这也不失磊落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