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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换主板又再坏 换回旧货5个月(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8/2010 20:04: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蒋佳元

  

  


刘先生的清华同方超锐V400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出了问题,拿去维修却被换了块旧主板,使用5个月便坏了,再次送修商家却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要求付费维修。商家这一做法是否合理?日前市民刘先生向羊城晚报反映自己的困惑。对此,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违反“三包”规定,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修电脑被换旧主板

  据家住深圳市龙岗同乐社区刘先生介绍,他于2006年12月购买了一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清华同方超锐V400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2009年11月)换了一块电脑主板,然而刚过五个月,该电脑又出现了问题。于是刘先生又将其拿到位于深圳福田区上航大厦的同方售后服务处(之前换主板的地方),经他们检测后确认电脑主板坏了,而且因其规定的3个月保修期已过,所以对方称不能免费保修,需付1000多元才能更换。

  刘先生向记者表示,这时他才了解到,原来他们之前给他换了一块旧主板,但并没告知他,现在这个旧主板又出问题了,却因过3个月保修期而不给免费维修。


  

  

清华同方称:“符合规定”

  刘先生告诉记者,就此他还联系了清华同方电脑的总部,对方也坚称:“要付费维修。”无奈之下,他将此事投诉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深圳市消委会等单位,但清华同方均称:“其新换电脑主板只分良品和不良品,不分新旧。其给消费者换的是良品,所以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给消费者更换的主板是原厂配件,严格质量检测合格的良品,没有新旧之分,符合相关规定。”清华同方电脑售后服务部一位常小姐如此对记者解释。为何没有给消费者换上新的主板?常小姐表示,按规定电脑主板的保修期为两年,但清华同方为服务消费者将其保修期延长到3年,而刘先生的电脑是在接近3年的保修期内出故障,所以公司给他免费更换了主板。

  “根据我们的规定,维修后保修期应该以剩余的保修期计,而刘先生电脑离三年的保修期只剩1个月,所以我们根据规定给了他3个月的保修期,”常小姐说,“现在他的电脑是过了5个月坏了,超过3个月的保修期,所以我们认为他应付费维修。”

  同时,她还表示,虽然所换的主板是良品,但因是电子产品,所以谁也无法保证其使用多长时间不出问题。

     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对于清华同方方面所坚称的“符合相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唐先生则向记者提供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中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第三款就明确:“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同时,该“规定”中第十条 也明确规定“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而在该“规定”中第二十二条同样明确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唐先生表示,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的电脑主板是主要部件,在商家承诺的3年“三包”期限内坏了,商家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的电脑主板,而不是旧的;同时更换后,其三包有效期应从更换日起重新计算,电脑主板作为主要部件其保修期限应是两年,而不是商家所说的剩余年限1个月、3个月。

  “既然有这么明确的规定,商家却坚称符合规定,显然是在糊弄消费者。”唐先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