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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标准终出台 全行业面临大洗牌(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3/2010 19:13:00   来源:东方早报

  

  

  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涉赌,为其牌照申请蒙上阴影。CFP 资料

  刘建平 制图

  历时5年、数易其稿的第三方支付标准终于在昨日浮出水面。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正式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明年9月1日起,支付宝、百联电商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有“准生证”——《支付业务许可证》,才可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的出台,将令目前八成以上第三方支付企业丧失申请牌照资格。”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办法》中“第三方支付企业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必须连续盈利2年以上”的规定,对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是致命打击。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认为,《办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标志着央行认可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

  上海目前最大的预付卡发行机构——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凌震则认为,基于央行的管理权限,它只能对企业间的相互结算服务进行规范,此次《办法》仅针对“作为中介机构”的非金融机构,没有就成千上万的餐饮、美容美发等机构自己发行的粽子券、月饼券、面包券以及美容美发卡等项目做出限制,因此,实际上仍未触及最富争议以及最难规范的发卡行为。

    设立九道“准入门槛”

  《办法》针对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等支付服务行为明确了行业管理规范。《办法》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准入门槛,《办法》规定,这些机构要想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需要同时满足九项条件:注册资金最低3000万元实缴货币资本,出资人连续2年盈利,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等。

  根据《办法》,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金的要求更高,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如果企业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颇为敏感的“客户备付金”使用问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并明确指出“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央行2005年出台的意见稿中,曾有过允许支付机构将不超过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总额50%的资金用于投资的表述。但自2007年版的意见稿以来,相关表述已被删除。

  此外,《办法》要求,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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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巨头欢迎“正名”

  对于《办法》的出台,曹飞表示,由于此次出台的《办法》与2005年6月央行公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差异不是很大,与目前各支付公司运营状况也没有很大出入,因此《办法》的出台并不会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很大影响。而《办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标志着央行认可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并将其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

  从1999年萌芽初始到现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经整整走过10个年头。作为存在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支付行业,虽然其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之门,但是涉及到资金安全等众多问题,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否要监管、如何监管,从2005年起便争议不断,而央行对其态度也一直不是特别明朗。

  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其发布的《2009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指出,由于政策法规滞后和社会信用缺失等原因,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较长时间处于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交叉监管的“灰色地带”。

  对于此次《办法》的出台,包括支付宝、财付通以及环迅支付等在内的众多第三方支付巨头昨日均表示了欢迎,并称《办法》涉及的管理细则对公司运营影响不大。

  凌震说,和之前的“讨论版”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更具操作性。

    行业大洗牌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出台势必带来整个行业的洗牌。

  “1亿元以及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对于目前众多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并不是很高的门槛,目前全国排名前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资本应该都在1亿元以上。不过管理细则中要求申请人主要出资人必须连续两年以上盈利,这一点对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是致命打击。”一位业内人士说,仅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就将令目前八成以上第三方支付企业丧失申请牌照资格。

  据悉,目前全国有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其中向央行报备的企业共约130多家。这也意味着,《办法》出台以后,至少将有1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被清洗出局。

  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09年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占据52%和24.7%的市场份额,当仁不让地占据前两把交椅。ChinaPay、快钱、环迅支付、易宝、首信易和网银在线则以10%以下的份额列于第二梯队,其余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均小于0.1%。

    “快钱”或因赌案出局?

  除了资金规模、盈利等方面的要求,业界此番还注意到,《办法》要求,支付机构申请人的主要出资方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这一点或许对于曾有过违纪违法行为的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此前,公安部在其通报全国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情况中曾指出,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有此“不良记录”将为快钱的牌照申请带来负面影响。

  据雅虎科技昨日报道,快钱方面已回应称:快钱属于被合作方恶意隐瞒业务类型,签约时,他们从事的不是这个业务,快钱也是按正常的费率收取费用,30个亿收取1700多万,属于正常的1-3个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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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金融机构支付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三)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四)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进化史”

  第三方支付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实现支付交易。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基于互联网参与金融服务业务的一个创新行业。

  到目前为止,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开始,支付对象主要是以网游为代表的数字产品和虚拟服务,不涉及物流,完全通过互联网实现,以盛大为代表。

  第二阶段,从2003年开始,支付对象主要是淘宝等网络购物,连接实体经济,以支付宝为代表。

  第三阶段,从2005年开始,拉卡拉以终端的方式落地到线下,而支付对象也从电子商务开始介入生活服务,以拉卡拉为代表。

  这是一个电子支付方式从线上到线下、使用门槛不断降低、不断渗透进普通用户生活的过程。三个阶段相互交错,而这三个代表性公司从各自原点出发,不断腾挪跳跃,在环境变化的同时不断改造自己的商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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