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还10万元押金,一名CDMA经销商将联通北京分公司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因为联通北京分公司无故不出庭,法院缺席宣判联通北京分公司须退还经销商10万元押金。
从2003年开始,原告公司先后两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为联通北京分公司CDMA等业务的经销商,联通北京分公司收取了押金10万元,约定在协议期满后退还。但两份协议期满后,该公司多次向联通北京分公司要求协商退还押金,对方均找借口拖延。该公司无奈起诉到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联通北京分公司出庭,但联通北京分公司既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最终法院缺席宣判,认为联通北京分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应视为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退还押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联通北京分公司退还押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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