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互联网的发展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其发展之快、影响之大,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3.84亿,较2008年底增长8600万,增长率为28.9%;互联网普及率也从22.6%提升到28.9%;宽带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3.46亿,占整体互联网用户的90.1%,年增长宽带用户7598万。截至2009年底,我国在线音乐总体用户规模达3.2亿,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28.8%;无线音乐用户规模达4.7亿,与2008年相比增长15%。2009年,我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达20.10亿元(以服务提供商总收入计),比2008年增长约19%。2009年,我国
立法立规是管理的基础
欧阳坚说,我国互联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正在持续、快速的发展,网络文化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我们也不可忽视它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未成年人沉迷
欧阳坚认为,立法立规是管理的基础。他介绍说,文化部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坚持严格的主体准入管理,从源头规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资格。在内容管理上,文化部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增强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调整产品结构,专设机构人员负责产品内容自审自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完善网络文化内容监管制度,加强对进口和国产网络文化内容的审查备案管理,落实网络文化经营主体属地管理。另一方面,对适于未成年人的健康网络文化产品及用于教学、培训等目的的产品给予政策扶持,以内容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产品打压不良产品的生存空间,推动绿色网络文化产品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欧阳坚说:“要积极鼓励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的创造,创新生产机制,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力,让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优秀的思想文化通过先进科技的武装站上网络文化发展的浪尖,通过本国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来充分参与全球文化竞争和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执法是管理的保障
欧阳坚表示:文化部始终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对网络文化进行监管。对于触犯法律底线的网络文化产品和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陆续发布了8次《关于查处违法网络文化产品及经营活动的通知》。仅2009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查处第六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立即查处“黑帮”主题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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