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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家电能效虚标问题何时能解决?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9/2011 16:38:43   来源:万维家电网

  有业内专家指出,能效虚标之所以成为家电行业痼疾其根源在于高能效产品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而企业违规成本又偏低。因此企业敢于“明知故犯”,且“屡犯不改”。

  能效家电质量的抽查之痛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太阳能热水器3类热水器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25种不合格的热水器中,能效不合格成为主要问题。而回顾近年来的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记者发现,能效问题一直是各类家电类产品抽查之痛。对此,相关专家指出,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之际,能效监管亟待加强。

  能效虚标问题突出

  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11年热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本次抽查共涉及16个省、直辖市149家企业生产的155种产品,其中130产品符合标准规定,2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中,储水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天津、辽宁、江苏等9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45种产品。抽查结果显示,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额定容量、结构、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等,其中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达标的有8种。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等7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其中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水产率、燃气系统气密性和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等,其中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不达标的有5种。且均低于相关能效标准中84%的最低要求。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等9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热性能、外观、贮热水箱容水量。记者在相关公告中看到,外观问题主要表现为,轮廓采光面积的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偏差不满足标准要求。对此,国家太阳能质检中心(北京)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轮廓采光面积、储热水箱容水量其实均与产品能效相关,因此实测值与明示值相比过大或是过小都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同时,记者发现,热性能——日有用得热量的标准值为≥7.5MJ/m2,但检测中实测值最低仅为6.6MJ/m2。

  能效门一再上演

  其实,不仅是热水器产品,回顾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对家电类产品的质量抽查结果,记者发现,开始实施能效标准及能效标志制度的产品,能效虚标问题往往会成为质量抽查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每年的专项监督抽查是重要监管手段之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张少君告诉记者,该中心的专项抽查遵循7项原则,比如被调查产品种类的确定,依据优先考虑政策关注产品,当年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及上年检查合格率低的产品的原则。电热水器就是由于上年检查中合格率偏低而被列入今年的专项抽查之中的。但自2006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开展能效市场标志专项抽查以来,能效虚标一直是抽查中的主要问题,且不乏知名企业登上黑榜。2011年度能效标志市场专项调查结果中,澳柯玛电风扇、小天鹅电饭锅、法罗力电热水器等品牌产品赫然在列。此外,还有珠海双喜、江苏松桥、中山世禾电器生产(半球牌)的电磁灶产品。

  又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刚刚走出叫好不叫座阴影的节能灯在能效标志制度实施之后又爆出能效虚标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年初公布了对节能灯产品的比较试验报告,在53个抽查样品中,仅有28个样品的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占样品总数的52.83%。超过两成的节能灯达不到节能效果,超过七成的节能灯功率实测指标未达到产品明示值。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也对该省企业生产的节能灯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100个批次。抽检结果也显示,一些企业虚标节能灯功率,实际则相去甚远。

  即使是最早实施能效标志制度的空调产品,2010年,有机构在市场上选取了11个市场主流品牌、随机购买了30个空调器样本,分别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器能效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空调实际能效比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除去3个能效等级造假的样本,能效值虚标比较严重的样本达到了7个,占总样本的比例达到23.3%。

  处罚轻导致企业屡犯

  有业内专家指出,能效虚标之所以成为家电行业痼疾其根源在于高能效产品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而企业违规成本又偏低。因此企业敢于“明知故犯”,且“屡犯不改”。

  “您购买空调时会考虑产品的能效等级吗?”在北京大中电器中塔店,记者进行了随机调查。“当然,节能的空调更省电,也就是更省钱。”一位中年妇女回答。“那您怀疑过企业标注的能效等级的真实性吗?”“这个还有假的吗?”这位女士对记者的问题备感疑惑。

  记者发现,消费者很少考虑能效标志的真实性,而不同能效产品的价格差异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以目前正在热卖的空调为例,能效标志为一级的高效节能空调与相同匹数的低能效产品相比,售价可相差很多。

  能效标志不但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也是国家节能政策的重要技术支撑。如2009年,国家相关部门推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高能效空调产品给予补助。一些空调企业为了骗取高额补贴,暗自提高能效等级,虚标能效标志,将原来能效3级的标成2级、原来能效2级的标成了1级。

  据了解,修订后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不仅增加了对实验室符合条件监督检查的规定,而且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也由原来“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志;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变为“根据未办理能源效率标志备案的、未粘贴能效标志等不同情况处以1万-3万元和5万-10万元罚款。新的《节约能源法》也明确了能效标志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使用能效标志的违规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违规企业除了应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还涉及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他表示,随着国家对家电能效标志制度的深入实施,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空调、冰箱等产品时已经把能耗指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这种标志实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补偿。购买到存在虚假标志产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包括退换货、适当降低价款、赔偿损失等补偿。”邱宝昌表示,销售产品的商家对于这种情况也有义务积极为消费者疏通联系渠道,并进行先期解决。

  但是,记者了解到,质检部门对于能效标志不合格的产品原则上不处罚,只是警告。因此,在历次能效标志专项抽查中落马的企业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即便是企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相对于企业的巨额收益来讲也算是微不足道。同时,由于目前对能效水平不合格产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召回制度,所以消费者并不能够以检查结果为凭证来退换货。

  有专家告诉记者,一般企业对于出口产品,往往会把性能指标做得大大高于合同限值,因为一旦查出产品性能与合同中相关指标不符,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孰重孰轻,企业还是拎得清的。因此,在政策的推进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并依靠法律发挥诚信机制的制约效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规者得不偿失。

  企业自我声明更需加强监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主任陆梅介绍说,几年来,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和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多次市场抽查发现,一些根本不具备能效检测能力的企业或第三方实验室,虚报检测设备和能力,甚至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有些企业还故意虚标产品能效等级,影响了能效标志的真实性,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曹宁表示,虽然各级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一直重视能效标志的监管,但仍然存在部分企业虚标产品能效指标的现象,尤其是部分产品标称超高能效指标。此外,还有一些行业的企业对能效标志重视不够。因此,完善机制体制、加强监管,保障节能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介绍,能效标志自我声明模式是国际上惯用的实施模式,降低了企业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目前,国际上对能效标志的监管并不是非常重视,这主要取决于一些发达国家良好的社会诚信制度和已经较为完善的实施体系和机制。但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这样的实施模式后期监督管理更为必要,监管的难度更大,只有社会和行业内诚信度的提高,能效标志虚标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在本次热水器抽查中,太阳能热水器是唯一尚未出台能效标准和实施能效标志的产品。据了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太阳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报批稿已送至相关部门。据最乐观的消息称,2011年下半年将要推出。全国太阳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贾铁鹰介绍,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志的启用将与家电产品能效标志的实施方法相同,采取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企业自检势必会出现“滥竽充数”的担忧,贾铁鹰在采访中反复强调了监管的作用,并表示,能效标志能否顺利实施并发挥它的效力,关键在监管。

  2010年,财政部经建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曾联合下发了通知,委托各级节能协会、节能减排监测信息中心或节能监察中心,核实各空调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商提供的产品销售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虚假销售情况。据了解,在2010年3月发改委的一次抽检中,某品牌已经被检出虚标能效等级,被处罚款,并同时被取消了相应型号产品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资格。

  陆梅主任表示,目前,能效标志制度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今后能效标志制度的实施部门应进一步密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