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消费者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买家电时购买的“延保”服务无效,花了冤枉钱。北京市工商局4月3日称,当前家电销售“延保”服务盛行,但其中“猫腻”也多,大部分销售商并不提供“延保”协议,即使有协议规定也不清晰,造成消费者维权难。
“延保”服务即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加付一定数额的“延保”费用,商品的售后服务期可延长一定年限。北京市消费者赵刚日前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反映,几年前他到某电器连锁店购买洗衣机,还花120元购买了此商品的“延保”服务。“延保”期内,洗衣机出现故障,他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厂家修复后却收取了修理费。
赵刚认为在“延保”期内应免费修理,便与销售商联系。销售商称,“延保”服务仅为店内的增值服务,与厂家无任何关系,消费者所购商品在“延保”期内出现故障需向销售商报修,由销售商联系维修才能免费。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市部分家电卖场在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后只是在发票中注明,并没有具体协议。有的家电卖场虽然能提供协议,但是对于谁来保修、保修范围并没有清楚约定。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韩淼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把服务范围、期限、故障的责任界定、承保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与销售人员进行书面约定。另外,要保管好购货票证、“延保”服务约定等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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