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2010年年初,实名举报人范德均曾多次向媒体披露其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一事,引起了极大关注。范德均称其搜集四川长虹财务造假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2010年5月21日,四川省证监局和四川省国税局同时宣布调查结果:四川长虹1998年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形,也未发现公司有涉及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而长虹以范德均损害长虹商誉为由报案,范德均在江苏被刑拘。2010年6月4日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正式逮捕。
昨日(3月2日)本应是长虹财务“造假案”举报人范德均案开庭之日,不过开庭未能如期而至,开庭时间待定。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给出的原因是:范德均的辩护人提出尚未进行阅卷,要求推迟开庭日期。不过范德均的辩护律师则称是因为“由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没有依法及时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致使辩护人不能在法定时间阅看卷宗材料”。
范德均妻子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其夫无罪,是长虹“打击报复”。不过她也表示,曾与长虹进行协调,但没有成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开庭时间待定
记者昨日(3月2日)就此征询范德均的辩护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的薛昌,薛昌表示,由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没有依法及时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致使辩护人不能在法定时间阅看卷宗材料,现在法院要求公诉机关向辩护人提供主要证据材料,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对于这一案件,薛昌坚持认为,范德均作为一个公开举报长虹财务“造假”的当事人,由当地司法机关来追究刑事责任,有失司法公开之嫌。
私下协调未能成功
对于案件接下来的走向,薛昌表示“按法律程序来办”。不过他强调,如果四川省证监局和四川省国税局认定的长虹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那么时任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就不应该成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两者不可能同时成立。
范德均妻子张李涛则对本报记者强调这是长虹的“打击报复”行为,“案子本来就是不应该成立的,也不应该上法庭”。为求事件解决,张李涛表示曾与长虹进行过协调,但协调没有成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截至昨日(3月2日)记者发稿时,长虹的新闻发言人未接听记者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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