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1月27日)公告《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计算机、数码照相机等产品的进口税率从20%降低到10%。
《通知》表示,《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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