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利于民、扩大内需,针对家电行业,国家试点“家电下乡”工程,辅之以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
浙江自2009年2月份开始,实施“家电下乡”,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然而,这一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的举措,却有部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却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骗补财政补贴。
为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受益,1月7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而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中,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也集体提出关于调整我省“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认为“家电下乡”的政策着眼点,应该在于惠农强农上。
现状调查
我省某市的一位农村居民俞女士,曾在家电下乡活动中,买过一台太阳能热水器。
去年12月,她又买了一台冰箱,去办理补贴手续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她享受补贴的额度已满。
然而,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的记录却显示,截至去年12月中旬,她已经买过热水器1件、冰箱2件、空调2件。而所有数据录入均来自同一家家电店。
根据家电下乡实施细则,每张农村身份证,只能购买两件同类型家电下乡商品。
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当地一家“家电下乡”中标销售备案的家电店,将其家电下乡的产品,委托给另一家未经过备案的家电店销售。
结果,后者盗用顾客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供非农户人员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
就在俞女士买热水器时,这家家电店的销售人员,便复印了她的身份证,后来,则以俞女士的名义,为其他客户购买了另外4件家电下乡产品。
当地贸易局随即取消了该中标销售备案企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该企业骗取补贴的违规行为,也移交给当地财政局处理。
农村身份证成不良商家牟利手段
换用农村身份购买家电或超一成
来自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的《关于调整我省“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指出,在“家电下乡”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骗补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
《建议》说:“如经销商由于利润空间有限,就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的型号或者价格;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售,有些经销商私自留存标识卡,留取和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与领取补贴有关的资料,录入虚假的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另外,“伴随着13%补贴渠道的畅通,不少城市居民借用农村亲戚的证件,也享受到购买家电的优惠,领取国家财政支付的13%的补贴款。根据家电下乡信息网公示的数据进行调查,换用他人身份购买下乡产品的比例,可能超过10%。”
参与这项建议研究的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马远军告诉记者:“我们在前期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几类问题中,城镇居民换用农村身份证件购买下乡产品,比例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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