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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废弃产品回收生产企业担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31/2010 22:36:00   来源:中国电子报   作者:胡洪森

  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最大的创新之一就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已经有所体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条例》并没有明确相关处罚规定,部分企业还处于“不知情”的状况中,这也是未来《条例》落地最大的瓶颈。不过专家表示,《条例》出台后带有强制性,也容不得企业“不知情”。

    突出生产者管理责任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和固体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条件。与以前出台的规定不同,本次出台的《条例》最突出的就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管理责任。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重大创新。”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在12月28日的《条例》宣传贯彻会上强调,“鉴于落实的难度非常大,因此《条例》从颁布到实施,留了近2年的准备时间。”

  所谓“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延伸,指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任,还必须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置承担一定责任。

  目前,欧盟已经颁布了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与防治的两个指令,这两个指令的核心内容不同程度地包含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而我国自2005年以来,陆续颁布了冰箱、空调、显示器等产品的能效指标,实施了申明、监督、抽查和公示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起到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记者了解到,在2年的准备时间里,《条例》相关配套政策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陆续出台。“该项制度把废弃物的管理与生产有机地联系起来,对于生产厂商而言,也是一次不小的挑战。”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秘书长于萱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她表示,回收处理和生产要很好地结合起来,需要整个过程的绿色制造。从源头上实现绿色制造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简化回收处理的关键。

    家电以旧换新是催化剂

  记者获悉,《条例》2008年8月20日被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2月25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这期间,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多个文件。”万本太表示。

  其中典型文件之一就是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下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产品列为首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这5类产品也是家电以旧换新的重点产品。

  据悉,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从2009年5月开展至今年12月19日,全国处理企业共接收废旧家电约2592万台,处理约2313万台。

  这一数量是前所未有的。记者获悉,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环境保护部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