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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以旧换新”淘汰旧家电13万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2月14日   来源:菏泽日报   作者:武占民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12月10日,家住华平小区的张玉刚将自家看了十年的21英寸彩电送进商店,添钱后买回了一台60英寸的大屏幕电视。

  据介绍,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水顺风,截至11月底,累计销售新家电126420台,销售金额45923万元,回收旧家电130387台。

  为有效扩大消费,推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2009年,国家推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城市进行试点,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我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

  为了进一步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将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今年,市商务局强化措施,加强监管,要求已备案网点建立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进销存台帐,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进行监控,确保真实销售,并建立商务、财政联动机制,防止骗补行为;联合财政、价格和税务部门对备案销售网点每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与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对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发出的疑似骗补信息进行100%检查。

  目前,销售回收企业门前都按要求统一悬挂“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回收)店”标识,设置专门的公示栏,公示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最低保护性限价,张贴家电以旧换新流程及举报投诉电话等;销售企业应按月对家电销售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并将家电销售相关统计报表及时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企业建立《家电以旧换新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有关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购买人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同时建立《举报投诉记录》,对举报投诉记录全部予以核实、答复;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引导下,家电销售企业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适时加大产品的促销力度,以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各项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今年1-11月份,全市共销售新家电119046台,销售金额43230万元,回收旧家电121928台。其中仅11月份就销售新家电10472台,销售额3676万元,回收旧家电10329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