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陈,在绍兴县柯桥夜市摆地摊,有件事情想请汤妹帮个忙。
前阵子,我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二期3楼的一个小家电店铺进了11件商品,其中有一件“元宝”牌的电热取暖器(我们业内叫“电饼”),里面总共有40个。
事情发生在11月3日晚上,一个女孩向我买了一个回家。可过了没几分钟,她回来告诉我说她家的棉被烧焦了。我也不想推卸责任,赶忙跑到她家里去看,发现棉被确实被烧坏了,幸好人没事。当时我询问小姑娘是如何使用的,她讲的过程似乎也挺合理。于是我回去看产品,只见整个大彩盒的外包装上写着“使用时请看说明书”。可小姑娘说,产品的盒子里根本没有说明书。等我翻看了剩下的30多个取暖器,发现里面全都没有说明书。
第二天,我找义乌的供货商联系,对方表示“不可能没有说明书”,并让我打仓库电话查询。联系了他们仓库,仓库也表示出货的时候一定有说明书的,顾客自己不看说明书,只能说明他们使用不当。
小姑娘找我赔钱。我这里卖出去的商品我肯定要负责。但我觉得,最大的责任不在我。说明书我真的没找到。另外,出了这种事,剩下的几十个取暖器我也不敢再卖了,可供货商不肯处理这事,让我一个人来承担我也觉得很冤。
汤妹调查:根据陈女士的反映,汤妹联系了义乌该小家电店铺的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关于这种电饼的使用方法说明书上写得很清楚,其中的注意事项就是“一定要让电饼先冷却下来再使用”,“严禁在易受热体或被窝等易燃物品中使用”。而消费者没有按照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使用,只能说是自己使用不当。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也是诚信商人,早些年有一批货没有说明书他们赔了很多,可这几年已经在慢慢完善。
至于陈女士提出的没有说明书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可以让仓库再查一遍。如果确实没有说明书,可以让陈女士把货退回来,他们也一定会负责任。
最近的这个双休日,陈女士再次赶到义乌希望能处理这件事情。昨天,她告诉汤妹,经过汤妹协调,对方表示针对“棉被被烧焦”的事让写一个书面材料,由陈女士先垫付这笔赔偿款,再向供货商要,剩下的货则全部退掉。她表示满意。
昨天,就这个情况汤妹请教了法律界人士。有关律师认为,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说明书或者按照说明书提示消费者使用。目前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商家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另外,对于不能把高温物品放置易燃物中应该是个常识,消费者作为成年人也应尽到注意义务,对造成棉被烧焦也要承担一定过失责任。
供货商作为出售方,除了提供合格产品外,也要提供说明书、合格证、商品标志等相关证件,否则,只能说明在供货时有一定瑕疵,对于小商贩的损失对方也应承担适当责任。从现在的情况看,出卖方认为已经提供了说明书,那么举证责任就在出卖方,否则需要对损失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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