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家电>  正文

岂有此理!冰箱保用期内“看病”被收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1月7日   来源:德州晚报   作者:郑乃春

  冰箱用了几年制冷不好,维修人员先是称管道渗漏,后又是维修冰箱压缩机。同样的问题,到底应该不应该重复交费。

  2007年5月,家住夏津县某小区的马先生在县城某家电商场花1800元买了一款品牌冰箱。刚买来后,冰箱使用还算正常。可自从今年开始,冰箱就开始频频“犯病”。今年7月份,马先生发现放在冰箱的水果、肉制品竟然纷纷变质,一看才知道冰箱竟然“罢工”了。马先生就找到县城内该品牌特约维修店,申请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后称外管道渗漏,因冰箱已过保修期要换管道需收维修费240元,马先生同意了。可修好后不到两星期,马先生发现冰箱制冷效果还是不好。

  于是马先生又来到那家维修店,维修人员态度还算不错,让马先生回家自己调调电脑板,清理一下冰箱制冷效果就好了。回家后不管马先生怎样调整,冰箱就是制冷效果不好。在马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售后人员终于再次前来维修,检查一番后称冰箱压缩机坏了,要换的话须交维修费320元。对此马先生非常不解:“两次维修都是因为制冷不好,冰箱的‘病’没治好怎能再次收费?如果花了560块钱,修完过不了两天又出问题怎么办?”

  无奈之下,马先生投诉到夏津县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家电维修交付之日起,用户应获得90天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原先维修部位故障现象再现或调换的零配件出现损坏,维修者应予以修复,并免收各项修理费用。经调解,该维修人员答应免费为马先生把冰箱修理好,并保证一年内出现同样故障免费维修。

  夏津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家电出现故障时,请到正规维修店维修,并要求维修人员在承修单上详细注明维修产品的名称、型号、故障现象和维修要求;此外,产品维修后,维修者应出具维修保用凭证,并注明维修产品故障情况、原因、保用期限等。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维修单及维修保用凭证,以免发生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