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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129元买回29寸“无图像”彩电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22/2010 19:16:00   来源:燕赵都市   作者:刘茜

  129元就能买到一台国内知名品牌的29寸彩电,这事儿您信吗?9月20日,石家庄市民张先生就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在省会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一台彩电,不料拿回家一试竟然连图像都没有,而商家又以处理品“不退不换不保修”为由拒绝了他的退换货要求。

  近日,石家庄市某大型超市内正在进行商品大处理,由于价格便宜,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选购。市民张先生逛了一圈后,看中了一台国内知名品牌的29寸彩电,询问销售人员后得知价格仅为129元,张先生当下决定买下它。在索要电视遥控器的过程中,张先生特意询问了家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得知这是一台样品机,已经放了两年。张先生询问“能否收看几个台”,工作人员答复说“没有问题”。张先生自认捡了个“便宜”,兴高采烈地买回了家。

  张先生到家打开电视后傻眼了———电视连一点图像都不显示。半个小时后,他带着电视和购物小票赶回超市。与工作人员交涉后,被告知“所售商品都不退且不保修”。这可急坏了张先生,“我总不能花钱买个摆设吧”。经过长时间沟通,超市仍不同意他的要求———“退、换、修”,张先生只得把电视放在了服务台,一脸无奈地回了家。

  昨日,记者与超市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正在进行商品大处理,所售商品的价格都远远低于正常市场价,因此,对于处理商品原则上不退不换不保修。对于张先生提出的“售前超市并未告知所售商品不退不换不保修”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转告领导,争取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9月21日16时许,记者再次接到了张先生打来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超市已经对问题电视做出了退货处理。张先生提醒广大消费者,节前购物一定要理智,尤其是遇到特价商品,一定要当面确认可以使用时再出钱购买。

  ■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应向消费者说明商品降价处理的原因及事实,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换。需要注意的是,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必须明示,并且还要标明处理原因,在售货凭证上也要有所记录。

  对于张先生所遇到的问题,石家庄中原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指出,由于超市售前并未明示电视的处理原因,所以理应承担所售商品的售后责任。潘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行为前对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一定要有足够的了解。尤其在购买特价商品或服务时,要主动询问商家售后有无“三包”服务,主动索要购货凭证,并查看发票上是否标有“处理品”字样,弄清处理的真实原因,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