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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各有不同 国外废旧家电操作办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董莉

  近年来,为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制定废弃家电回收处理费用机制,推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日本:消费者支付回收费

  日本于1998年公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由家用电器制造商、进口商负责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四种废旧家电运到指定的回收地点;由制造商、进口商负责在指定的回收场所处置废旧家电,并进行再商品化。2003年10月,又规定对家用电脑实施强制回收,在销售环节交纳回收处理费。

  日本实行的是消费者废弃时付费机制,回收处理费的制定和管理由日本家电协会成立的家电回收利用中心负责,最终用于协会、运输、回收环节的管理支出以及生产企业的再利用补贴。(具体缴纳费用标准见表1)

日本 家电名称 金额 费用承担方
电冰箱 4600日元/台 由消费者承担
空调器 3500日元/台
电视机 2700日元/台
洗衣机 2400日元/台
家用电脑 3000-4000日元/台 在销售环节交纳

    欧盟:生产者缴费

  欧盟于2000年公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电器设备废弃物立法提案》,并于2003年2月13日颁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前完成立法或根据指令的规定修改本国法律,统一在2005年8月13日后实施。

  指令明确要求生产者应负责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和处理费用及回收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置费用,由非赢利组织来操作。(具体缴纳费用标准见表2)

国家 家电名称 金额 费用承担方
瑞典 电冰箱 12-16欧元/台 回收处理费由生产者和自治体负责
电视机 8-13欧元/台
洗衣机 2.5-5欧元/台
电脑 5-10欧元/台
监视器 5-10欧元/台
打印机 7.5-12欧元/台
荷兰 电视机 5-7欧元/台 IT设备由消费者负担费用,其他电器由生产者和进口商负责回收处理
洗衣机 2.3-3.2欧元/台
电脑 5-7欧元/台
监视器 5-7欧元/台
德国 电冰箱 16欧元/台 生产者负担费用
电视机 16-20欧元/台
洗衣机 1.6-2.7欧元/台

    美国:各州要求各不相同

  美国尚无全国性的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法规,但各州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如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立法确定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家电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

  加州法律不允许将电子垃圾送到垃圾场直接掩埋,因此加州实行了强制性的回收法规,确定消费者购买时付费机制。而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填埋和焚烧因为成本低而成为包括废家电在内的许多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故两州决定通过立法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上涨,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

    中国台湾:生产者交费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7年颁布了《废家用电器和计算机再生利用法》,规定对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和计算机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征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费。

  产品回收和处理费在生产环节向家电制造商征收;进口家电在报关时交纳,由海关代为征收,由家电制造商、进口商交纳。费用由台湾地区环保署核定。

中国台湾地区 家电名称 金额 费用承担方
电冰箱 680台币/台 回收处理费由生产者和进口商交纳
空调器 290台币/台
电视机 420台币/台
洗衣机 360台币/台
电脑 370台币/台
监视器 400台币/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