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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3.6万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8日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截至8月26日,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共回收旧家电36401台,销售新家电34777台,销售额达1.3亿元。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财政经贸系统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培训班上获悉的。

  据省财政厅介绍,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三部分,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地)县(市)财政共同负担,即:家电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80%,市(地)县(市)财政负担20%;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据省财政厅介绍,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前期准备和启动实施工作已经走在了第二批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市前列,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相关办法和措施为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省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委托省招标公司,对承担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及回收企业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26户销售兼回收企业、1户销售企业和1户回收企业。经省环保厅筛选推荐并经省政府批准,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绥化市)两户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承担我省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拆解处理任务。

  为了让全省财政经贸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熟练操作系统管理技术,我省组织了业务培训工作,共有200余人参加了培训。要求要足额落实家电补贴配套资金,保证及时审核、兑付、清算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要加强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骗补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据悉,我省财政部门将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回收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市场秩序。将重点检查:旧家电是否全部交到指定拆解企业,严禁倒卖旧家电,严禁向消费者提供出售旧家电,严禁引导消费者购买旧家电参加以旧换新;严禁向消费者提供出售凭证,严禁消费者使用空白凭证,严禁使用填写内容不齐凭证。一经查实中标销售、回收和拆解处理企业有任何倒卖凭证、旧家电回流、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的,将严格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财政补贴、取消家电以旧换新资格,以及向社会公示等措施进行处罚,确保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消费者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有三种方式:先交旧后购新,先购新后交旧,直接送旧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