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国美电器发表一封致全体股东的信函。在此信函中,国美管理层向全体股东详细解释了为何在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原因,并呼吁股东支持现任管理层,反对黄光裕方面的所有决议案。
在这封信函中,国美电器回顾了8月初黄光裕方面要求撤换陈晓和孙一丁,并由其胞妹和前律师接替,以及要求撤销董事会增发20%新股的一般授权。信中表示,国美董事会尊重任何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10%的持有人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因此,决定在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8月30日,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黄光裕方面连发两函,提出要求参与国美电器股权配售,并威胁终止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和非上市公司(北京国美)之间的采购和管理协议。
在第一封终止函中,黄光裕方面表示,若大股东提出的要求决议(撤销陈晓和孙一丁职务及撤销一般授权)在9月28日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获通过,其有意终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门店之间就若干采购和管理安排订立的集团间协议。而在第二封要求函中,黄光裕方面提出参与配售根据本公司一般授权发行的股份,并表示愿意按高于任何其他投资者5%的溢价认购55%至65%的已发行股份。
在昨天国美致全体股东的信中,也就上述两封信函一一作出了回应。
信中称,“管理层已预料到黄先生有此一举”,虽然此举将导致国美损失近2.85亿港元的服务费,但“经过分析,我们相信终止管理及采购协议反而对本公司有利。”至于对公司有利的原因,信中表示,“此举可使集团大量经验丰富的经理从现时为非上市业务服务的工作中释放出来,让他们在我们的五年扩展计划中大展拳脚”。
而对于黄光裕方面要求参与配售股份的要求,信中表示,“黄先生及其联系人士实际上不能按其所要求的方式,参与根据一般授权作出的股份发行。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黄先生在函件中主动要求参与配售,而他先前的意向却是完全否决公司拥有一般授权的灵活性。如此看来,黄先生似乎并不反对行使一般授权向其本人发行股份。”信中强调,“董事会坚决反对撤销发行公司新股的一般授权。黄先生曾于五月份支持该项授权,而如今则呼吁投票反对此项授权。我们认为此举实属自私。”
另据港交所的最新资料显示,最近一周之内,黄光裕方面已动用资金近7亿港元,共计增持2.97亿股,占总股本比例约为1.98%,已接近增持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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