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8月30日对黄光裕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获刑14年及罚没8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但其妻杜鹃的刑期则从一审的3年6个月改为3年,并由实刑改为缓刑3年。在黄光裕家族与陈晓9月28日决斗之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结果令人寻味。杜鹃“出笼”将终结黄光裕家族在公开场合“群龙无首”的局面。陈晓在国美内斗中的败局已逐步显现。
外界对杜鹃的评价是,精明能干,英语流利,精通财务,为人处事老道,能力在黄光裕胞妹之上,以前一直是黄家与香港机构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渠道。这样一个人能够逃脱牢狱之灾,对陈晓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好消息,也应该出乎其意料。
有法律方面的人士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北京高院二审将杜鹃的刑期从3年半改判为3年,并实施“判3缓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当罕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缓刑期间,杜娟不能正式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职务,限制出境,但仍享有相当程度的自由,可以外出,也可以处理各种个人和工作事务,只须在指定时间内向派出所报告行踪即可。
在杜鹃“出笼”之前,黄光裕家族已经连续出牌,包括从二级市场增持股票、欲解除非上市公司国美门店托管等。而陈晓方除宣称贝恩将转股、全球四处游说外,并没有实质性的动作。
国美之争,实质是公司管理层与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之争。陈晓在与黄光裕公然决裂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他必将是最终的失败者。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资本为王,谁拥有资本,谁就有最终的决定权,管理层从来就斗不过资本,这是被业界公认的、也是被无数案例检验过的常识。
陈晓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扛起了为全体股东考虑的旗帜,有了这样一面旗帜,就可以名义上代表国美66%的中小股东,打败持股30%多的大股东。
但问题是,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能代表黄光裕家族外的其他股东吗?中小股东又凭什么相信一个连第一大股东都不放在眼里的管理层?
陈晓的另一面大旗就是“去家族化”,实现国美电器的“共和”。一些所谓的专家也大肆宣称:“国美正需要这样一个真正独立、公正的董事会,它不为大股东控制,不为内部人所收买,也不为与公司利益无关的其他价值观所左右。”但世界上真有这样的董事会吗?
国美现在的董事会更不是“真正独立、公正的董事会”。在国美电器现任11位董事中,债权人贝恩占据了3个席位,而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则一个也没有。这难道就是独立公正的董事会?
当然,国美现任5个执行董事陈晓、王俊洲等原来也是黄光裕家族提名的,但这些人已集体反水,不再是第一大股东的代言人。在此背景下,黄家提出改选董事并没有什么不妥。
此外,专家的“不为与公司利益无关的其他价值观所左右”似乎是在回击公众对陈晓职业道德的质疑。但一个连中国最基本传统道德底线都敢打破的职业经理人,真的能全力考虑公司利益吗?这样一种行为,有没有考虑过公众的感受?公众虽然不是国美的股东,也不是国美的员工,但却是国美的顾客,也就是上帝。上帝不认同,后果自然很严重。
无论从资本实力上,还是从道义上,陈晓败局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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