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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埋“陷阱”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01/2010 18:07:00   来源:新快报   作者:麦翠如 张泳权 谢辉

  日前,中山市消委会发布2010年第二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电脑、相机等电子产品接受售后服务时,谨防时髦背后的消费陷阱。

  据介绍,当前众多电子产品因其娱乐性、观赏性及被赋予的文化品位而深爱广大消费者青睐。然而,快速消费的经济模式使得电子产品生产水平与售后服务水平造成巨大的断层,在电子产品时髦的消费背后,其的保修期、性能鉴定费、“三包”等售后服务陷阱也是形影相随。

    保修期限遭遇“调包”

  今年3月,林先生在西区数码广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三星显示器,3个月后出现黑屏现象,林先生随即将显示器送往销售处维修。两个星期后,林先生如约前往该公司取显示器,却发现该显示器屏幕有刮花的痕迹,并非原来那台。随后,对方承认该显示器并非林先生原来那台,原购显示器尚未修好,一个星期后才能取货。然而,三个星期过后,林先生再次来到该公司维修部,如约取货,却发现仍然不是原购机。因考虑到显示器维修时间拖延了一个多月,林先生要求该公司将保修期往后延迟。可是,对方工作人员却在保修单的“购买日期”中粘贴了更改日期标签,将购买日期被改为2009年4月而非2010年4月。

  中山市消委会提醒市民,若产品在保修期间因质量或其他问题需要维修,则该产品由维修部门所支配的时间不应纳入保修时间。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件待修延误的时间。此外,如果生产商或经销商故意拖延维修要求、在20天之内无法修复产品的,消费者有权提出换货要求。

    承诺因员工离职作废

  麦女士2005年在广州新大新公司购买了一组某品牌迷你音响,今年3月份出现故障,遂送往广州维修部维修。不久,麦女士接到维修部电话,对方称因音响部分零件厂家已经停产,广州维修部无法修复,建议麦小姐咨询厂商。随后,麦女士致电该品牌音响中山总部,当时一名工作人员何小姐在与之沟通的过程中提出:因零件停产,音响由原来的5声道换成2.1声道,由中山总部联系广州维修部,将音响送往中山维修,要买方承担160元的维修费用。对此,麦女士表示同意。

  三个月过后,麦女士才接到广州维修部电话,称中山总部要求其自行将音响送往中山维修。然而,负责此次接洽的杨经理却称,何小姐已经辞职,并且拒不承认当时由其下属何小姐所承诺的处理方式。麦小姐据理力争,最后,该公司的杨经理以“有什么问题就去找何小姐对峙”作为回复,随即挂了电话。

  对此,中山市消委会表示,公司工作人员于在职期间对外作出的合法承诺,有权代表公司意见,其承诺之有效性不受其往后是否离职的影响。此外,销售商也有责任负责产品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因此,麦女士可以将音响送往新大新售后服务部,至于如何与总部沟通解决维修问题,则为销售方与生产方之间的协议关系。

    六招谨防售后服务陷阱

  中山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进行3C家电产品消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避免损害: 

  一、购买前要对品牌多做比较,最好选购技术成熟、厂家售后服务网络健全的品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