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国美(00493-HK)最大单一股东黄光裕全资持有的Shinning Crown表示,国美电器发言人在8月30日的声明中声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出《关于附条件终止“非上市托管协议”的书面通知》,是黄光裕迫使股东支持Shinning Crown要求在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的要求决议(撤销陈晓和孙一丁职务及撤销一般授权),旨在巩固黄光裕单一股东的权益。
Shinning Crown认为,这种说法严重扭曲了大股东的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大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旨在表明,非上市门店关系到国美电器目前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事项,广大股东及投资者对此都非常关心,大股东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表明自己的明确态度。
二、大股东的《书面通知》并非最后通牒,而是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发出的附条件的终止通知,这是大股东的一项正当的合同权利。
三、大股东不认可国美电器目前的战略发展方向,并对个别董事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管理水平不再信任。大股东在8月4日给董事会的函件中和后来的各种表态中都已经明确表示了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深度担忧。8月27日发出《关于附条件终止“非上市托管协议”的书面通知》是大股东根据目前情况和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的不得已的预防措施。大股东相信,如果动议未获得通过,大股东的股东权益极有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和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大股东必须对上述协议安排作出调整。
附: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附条件终止“非上市托管协议”的书面通知
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
中环中心6101室
敬启者:
鉴于:
1、我司(北京国美)与贵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订立一份有条件供应协议(总供应协议),经总供应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将协议年期由200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2、我司与贵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订立一份有条件采购协议(总采购协议),经总采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将协议年期由200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3、我司附属公司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国美零售)与贵司另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昆明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昆明恒达)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采购服务协议(2010年采购服务协议),协议由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3年。
4、国美零售与贵司另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济南万盛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济南万盛)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管理协议(2010年管理协议),由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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